瑞安市人大“四个结合”考核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自去年以来,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机制,以“四个结合”开展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激发了乡镇(街道)人大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提升了全市人大工作的水平。
一是全面检查和自我评价相结合。对各乡镇(街道)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代表工作、监督工作、自身建设等内容。乡镇(街道)人大按要求进行自我评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有文字和图片。
二是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中进行一次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年末组织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察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等方式,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三是分析量化和确定等次相结合。考核组分别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对照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酌情扣分,对创新性工作如票决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式预算、街道选民议政制度等经审核评估予以加分。年终考核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考核组考核情况及等次建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和名次。
四是物质奖励和通报表彰相结合。年度考核得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绩办法,对乡镇(街道)列前三名次的优秀单位予以加分,对基本达标单位的后两名予以扣分,对达标单位不加分不扣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乡镇(街道)人大分别列前三名次的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