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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探索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7     阅读次数: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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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借鉴乡镇人代会等人大相关工作机制的核心功能,形式上突出“议”,内容上专攻“政”,以此保障人民群众对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精心谋划,找准制度定位。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街道议政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讨论商议街道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要准确把握民主议政会议制度的内涵,合议票荐的项目应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实事。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政府的实力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每年选取3至8个项目,要少而精。合议实施的项目完成情况政府要向代表报告,并对完成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严实细节,确保规范有序。借鉴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并经主任会议多次商讨,制订出台《关于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街道议政会议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议政代表的构成及条件、产生程序等。同时制订下发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文件文本、操作流程模板供街道参考,其中含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民生实事项目合议制工作的实施办法、民生实事项目投票推荐办法、第一届民主议政会议第一次会议日程等。
  把握关键,积极主动作为。要求每个街道为30-50人,范围跨度较大,为各街道自行确定提供空间。对代表的政治信仰、法律水平、参政议政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议政代表由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向基层一线、妇女、非中共党员倾斜。议政代表的产生采用民主推选制,由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通过民主程序酝酿讨论、协商确定后报街道人大工委,经街道党工委资格审查同意后确定,一届任期五年,对履职不合格的可予中止议政代表资格。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谢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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