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护航民生实事项目实施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政府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暂行办法”),为我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项目撑起了“保护伞”。
心系民生事,情暖千万家。去年,我市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代表票决制实现从“领导拍板”到“代表票决”的转变,使民生项目决策建立在真正的民意基础上。“‘监督暂行办法’,无疑为民生实事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石亮说。
石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年度报告与满意度测评制度。民生实事项目如未能如期完成,市人民政府在次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解释与说明,由全体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市人大代表实到人数70%(含)的通过,否则视为未获通过。
“没有通过满意度测评和没有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查找原因、重办续办,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石亮说,如仍然没有通过满意度测评的,市人大常委会可视情况依法采取询问、提出质询案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撤职、罢免等措施。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将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也是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内容。
据悉,今年,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将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目前,市一级和各乡镇街道的民生实事票决制的相关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抓紧实施。
“‘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以制度的形式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成效。”石亮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通过调研、视察、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于每年年中、年底召开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报告。
瑞安日报社 林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