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根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牵头组织召开《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用建设局及有关镇街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各单位围绕评估内容详细汇报了《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对《条例》的实用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予以充分肯定。自2016年3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条例》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市容市貌执法监管,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改观,先后创成“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同时,与会人员对《条例》中个别具体条款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共享单车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等,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如法制办、市住建局、玉海街道均提到《条例》明晰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责任区的经营与管理单位往往不是同一家,易出现两家单位相互推诿的现象,建议《条例》进一步明确由经营单位负责,若无经营单位,则由管理单位负责等内容。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报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吴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