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局落实人大评议意见 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卫生计生局列入部门工作评议对象,组织评议调查组对该局2015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我市基层医疗废物管理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目前,我市委托温州市2家公司对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处置,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回收周期长达一周,边远山区长达两周。为此,评议调查组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安全的意见。
市卫生计生局高度重视人大评议意见落实工作。今年,该局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要求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暂存、回收等重点环节责任制。目前,我市700余家医疗机构已全部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16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收储间门口均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谨防医疗废物流失。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