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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检法落实人大审议意见 完善犯罪嫌疑移送侦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5-21     阅读次数: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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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公检法关于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社会诚信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从快从速统一对法院移送犯罪线索处置工作的认识和及时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高度重视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工作,于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移送侦查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公检法协调联动,完善犯罪嫌疑移送侦查流程。
  一是严格审查移送程序。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之后认为需移送市公安局侦查的,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附带移送书、移送报告、现有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等材料,编写目录装订成册;案情较为复杂的,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办理移送。
  二是保证审查立案时效。规定补齐材料、审查移送材料以及撤销案件的具体时限,公安机关对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一般案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涉嫌经济犯罪的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案件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是强化过程协调联动。法院将犯罪涉嫌移送公安局侦查时,将移送函、移送报告等材料副本同时报送检察院备案,检察院对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将监督结果进行函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别确定专门职能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有关材料的移送、接收,顺畅过程衔接。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吴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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