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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五必须”加强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4     阅读次数: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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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十分注重调研成效,对具体措施作了五方面的规定。
  一是必须领导带头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至少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亲自带队开展并形成调研报告;此外,各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须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1篇有关人大工作的调研文章。
  二是必须制定调研方案。对于市人大常委会每一项年度监督计划议题包括常委会作出的每一项审议意见,相关工委(办)都要制定方案,明确调研任务内容、步骤方法、时间日程、地点线路、人员等,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或跟踪督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是必须学习政策法律。在调研前,调研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与议题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解,使调研更有针对性和方向性。
  四是必须轻车简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陪同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人,各功能区、乡镇(街道)一般只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主要负责人不陪同;召开调研汇报座谈会,参加的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不超过8人,新闻媒体随行记者不超过3人。
  五是必须转化成果。专题调研报告与审议意见一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宏观问题的调研报告,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予以转发;对于具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报告,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发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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