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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积极开展《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活动
发布时间:2018-07-31     阅读次数: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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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尧弟带领市人大法制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活动。
  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市文明办、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塘下镇、陶山镇、安阳街道等单位及部分社区委员会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对《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期间,有关部门、镇街、村居和人大代表均认为,《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是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做好该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围绕条例草案和调研提纲内容,相关人员就倡导性规范的问题、禁止性规范的问题以及从强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针对个别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特别是对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共享单车管理这两个热点民生问题,认为条例草案规定比较粗放,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明确共享单车管理中政府部门、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的相关责任等。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将对收集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吴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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