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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第四次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次数: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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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第四次工作会议召开,听取了《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就建筑法监督监管情况、建筑市场秩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以及反应的社会焦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世尧、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全体成员、法制内司工委相关人员、市法院、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安装施工程序和施工行为的重要法律,其基本精神是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和依法履行义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执行,2011年进行了修改。
  陈世尧副主任指出,《建筑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建筑法为主线的工程建设法规框架开始形成并日趋完善。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法》的贯彻实施和建筑业的发展工作,促进了我市建筑产业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陈世尧副主任强调,一要严格实施招投标监管工作,加强对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管,防止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强化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以“工匠精神”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三要加强监理市场管理,应实行监理的工程务必全部实行监理,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四要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各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依法严格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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