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
2004年4月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围绕省委“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决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的年度安排,4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素素带领农资工委有关人员,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永松和农林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对我市贯彻执行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对鹿木三十四溪小流域综合治理、桐浦浦鱼陵园、云周朝光采石场、塘下大罗山等7处林地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听取市农林局的汇报,并进行座谈讨论。现将视察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贯彻执行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林,以执法促管理,寓服务于管理,大力加强林地保护,坚决遏制林地逆转。2002年以来共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71宗,审核审批林地面积903.9亩,林地审核率达90%以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广泛开展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印发宣传资料,编写《林地征占用审核须知》、《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等小册子下发给乡镇分管领导和林业员;三是结合林地审核开展宣传,向群众及时宣讲有关林地管理法律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林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做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2002年以来共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71宗,审核审批林地面积903.9亩,其中长期占用832.3亩,临时用71.6亩,林地审核率达90%以上。针对采石场数量较多、占用林地较混乱的实际,我市专门成立了矿山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采石场审批采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方式,统一审批意见,统一现场踏勘,使采石场占用林地审批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圈占林地行为。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清查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绿剑行动”、林地保护管理执法检查活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2002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林地违法案件26起,查处24起,结案率达90%以上。针对塘下尖山等地出现的圈占林地建厂房、造别墅等现象,专门组织开展了复林大行动,依法强制对100亩被非法侵占的林地进行复林,有效刹住了非法圈占林地的歪风。
二、 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依法管理林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林地管理法律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干部群众对什么是林地的法律概念比较模糊,认为有树的才是林地,没树的就不是林地,视察中,个别干部甚至认为土地需要审批,林地不用审批,办理林地管理手续纯粹是为了收费。同时,个别乡镇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林地保护管理,为短期利益所驱动,毁林开荒,侵占林地、乱砍滥伐,以牺牲林业生态环境来换取当地经济发展,也给林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非法乱占林地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建设项目存在不批也占、少批多占、边批边占的行为,特别是一些小面积林地不经审核审批就擅自占用。二是采石场因数量多、规模小、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开采后植被恢复措施跟不上,严重影响山体自然景观。三是公墓由于缺乏总体规划,个别公墓不经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四是非法转让林地和违法圈地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三)执法力度不强,难以遏制违法行为滋生蔓延的势头。一方面我市林地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负责林地管理的资源林政科仅有3人,同时基层乡镇林地执法队伍不健全、不稳定,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林地违法案件。另一方面,当前林地违法的主体已不再是普通群众,而是一些政府、企业、村级领导和“能人”,职能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受行政干扰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 四)林权争议呈上升趋势。近几年因经济发展使一些地方出现用地比较紧张,林地得到快速升值。另一方面,由于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山林权证存在界线表述模糊或漏登,导致发生山林权属纠纷明显增多。
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推进林地管理向 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针对上述问题,视察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林业法制观念。加强对林地管理法律法规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不但林业部门要学好,其他各行各业都要组织学习,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特别是要组织好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学习。强化全市人民的法制意识、绿化意识、生态意识,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经济的关系,认识发展林业是关系未来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要抓住建设生态市的时机,增强全民全社会的绿化意识,提高全社会办林业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林地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稳定基层乡镇执法队伍,健全林业执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制止非法乱占和圈占林地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当前采石场、公墓等擅自违法占用林地及一些地方存在的非法转让林地的现象,要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特别是对未批先建的桐浦浦鱼陵园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切实做好林权登记发证。针对当前山林权属争议增多的趋势,要加大力度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有效控制因山林纠纷而引发群体事件,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切实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维护原山林权证法律效力前提下,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对权属清楚但林业“三定”期间漏登的、林业“三定”以来因林地征占用等因素发生权属变更的林地林木,予以登记并补发林权证。
(四)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特别是规划保护好已界定的32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公墓建设、采石场的确定应先做好规划,并按规定报批,严禁未批先建、未批先采。按照规划确定的林地用途,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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