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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聋儿康复语训调研情况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7-07-05     阅读次数: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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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聋儿康复语训调研情况的几点建议

瑞安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2005年7月)

        一封群众来信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素素对该信作了批示。 六月二十八日下午,教科文卫工委根据孔主任批示,前往上望办事处九一村新星聋儿康复语训部调查了解情况。据创办人介绍,自2003年9月份开办至今已有四名聋儿得到康复,并且进入全日制幼儿园学校读书。聋儿回归主流社会和正常人一样交流,其意义重大,群众反响良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一、现状
        当前聋儿康复语训部状况不容乐观,现有9名5-14岁聋儿,其听力在90-120分贝之间;2名教师,其中一名是生活老师,另一名教师高中毕业,未经特教专业培训,曾受过专家指点,主要靠自学而成的优秀语训教师。该语训部设在四层楼一居民住宅内,厨房、客厅、教室、卧室加在一起,共只有100多平方米,学生、主人共15人挤在一套房子里。教师收入依靠学生收费维持。该语训部是一处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家庭式教学场所,在市残联的协助下,只有工商部门执照,很不规范。目前该教育场所在运行过程中碰到诸多困难和问题,场地制约尤为突出,许多工作有待完善,迫切希望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二、建议
        1、规范办学资质
        随着各种媒体连续报导以及康复儿童事例的认可,许多家长慕名将聋儿送来接受教育,培训部从原来家庭式转向规模型发展。近期需要考虑的是办学的规范化、合法化问题。建议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尽快给予办理有关手续,确认其办学资质,规范其办学机构。
        2、纳入特教规划
        聋儿康复语训属特殊教育范畴,应纳入特教规划。按特教要求,给予义务上的指导,结合聋儿康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要求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如教学场所规范、教学设施投入、招生数量的控制、教师培训计划、学生达标要求等应予以全面考虑。
        3、适当经费保障
由于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办学场地受到了极大的制约,租借办学用房已成为当务之急,市政府在经费方面应予以支持,同时对那些因家庭贫困交不起学费的聋儿,市政府要发动社会各界奉献爱心,予以关怀。
        4、制订激励机制
        根据教学成果及产生社会效益,市政府应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聘请相关教育专家进行效果评估,按每年向全日制幼儿园学校输送合格儿童人数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在教育内部将聋儿康复教育纳入特殊教育管理范畴,享受其同等待遇。并要创造一切条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改善教学环境,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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