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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进步法》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7-07-05     阅读次数: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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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进步法》的调查报告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05年11月15日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大力推动科学技术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安排,9月下旬,我们教科文卫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小娜带领下对《科技进步法》在我市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市科技局的汇报,10月27日,我们又组织人员到华威印机、三联药机、华尔达有限公司等三家科技型企业进行实地查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科技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特别是在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工作,科技进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推力作用。1、抓调整,促进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2、抓建设,努力形成科技创新的良好机制;3、抓引导,大力发挥政府的杆杠作用。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有省级和温州市级高新企业41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6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温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家,省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4家;并建立了全省首个院村科技合作平台――温州市农科院蔬菜科技示范基地,建立浙江省瑞安海产品精深加工科技兴海示范区,建立了国家中药现代化(浙江)基地瑞安先进制药装备基地和温州医学院瑞安温莪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虽然我市的科技工作在近几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科技进步法》中规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科技进步法学习和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部分领导和企业主动追求科技进步的意识有待增强。在《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上,经常化活动不多,结合平时工作学法和具体内容宣传较少;有些领导同志对科技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统一,就经济抓经济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企业负责人对科技创新有畏难情绪,不注重新品开发,不注重人才合理使用和储备。
  2、基层科技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网络尚不健全,服务质量亟待提高。在领导力量上,科技工作往往是乡镇领导分工中的“副业”,所花精力较少。有些乡镇虽然配有科技助理,但工作缺乏活力,或兼职过多,不能专职其事,为企业、为农业服务的质量不高,科技工作任务难以及时完成。此外市局科室设置不甚合理,如没有一个单独的农业科室。
  3、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总量不大。2004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76%,距离首批科技强市的标准12%还有很大的差距。
  4、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近几年,我市虽有不少民营企业都与大专院校的科研机构建立了技术联系,但合作方式单一,单项联系多,整体联系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数量少,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5、科技经费投入不足。近几年,市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虽然持续增长,但与我市经济强市的地位不相适应。科三经费使用也不尽合理,存在天女散花的现象,“四量拨千斤”的导向作用不明显。2003年平均5.5万元一个项目,2004年平均6.5万元一个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加快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是进一步重视科技工作,为推进科技进步提供可靠的政策支撑。第一要把科技进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科技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第二要把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措施纳入“十一五”规划中,科学编制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第三要制订完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加快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营造一个有利于科技进步的良好环境。此外还要把一法一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是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夯实基础。第一要抓紧启动孵化器项目,加速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二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中心,引导企业形成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自主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第三要继续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加快创新载体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公共平台的作用,引导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第一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第二要注重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向,重点支持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科技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第三要深化经费投入管理方面的改革,提高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完善监督体系与问责制度,切实改变重投入轻管理、重立项轻绩效的现象,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是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为推进科技进步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要积极开展组织外出引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大力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科技人才本土化培育步伐。要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力为科技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环境,营造一个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局科室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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