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 监督计划
  • 专项报告
  • 在线监督
栏目信息搜索

• 专项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专项报告 > 正文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7-07-05     阅读次数:1785    
0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
情况的检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2005年12月22日至23日,财经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在市政府、市府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王庆秋副主任带领,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是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恶意拖欠、童工使用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华泰塑胶有限公司、万宝塑料有限公司、富士鞋业有限公司、克斯顿鞋业有限公司、安固电器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现将这次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市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主要表现在:
       (一)广泛宣传,执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
近年来,为营造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利用媒体报道、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2004年,在《条例》颁布之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月活动”,举办7场现场咨询,接待咨询近2万人次。2005年5月份开展了“和馨行动”,举办了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宣传及咨询活动,组织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9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1000多人次。通过有力的宣传,广大群众的劳动保障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严格执法,劳动监察维权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劳动用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劳动监察执法行动,规范了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有效的维护了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05年,共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523起,涉及职工4145人,涉案金额1102万元,其中10人以上劳资纠纷案件55起,涉及职工409人;受理信访件22件,结案22件,结案率100%;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劳资纠纷事件,如平息仙降镇某灯饰公司集体停工事件,为200多名工人追回欠薪约19万元,2天内恢复企业生产。全市继续保持劳资纠纷恶性上访、集体上访的“零”纪录。
       (三)强化监督,劳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实行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联审制度,坚持聘请行风监督员和聘用企业联络员,强化执法工作监督。成立劳资纠纷快速处置小组,设置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电子信箱,推行“12333”午间热线和劳资纠纷高发月份12小时值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企业职工劳动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实施“诚信企业”和“黑名单”考评制度,定期公布诚信名单,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在《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充分重视,并予以解决。
(一)劳动合同这条“基础线”不够稳固。一些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流于形式,有些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自行订立的合同很多内容不够规范,部分企业职工根本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如检查中发现克斯顿鞋业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合同没有采用统一的制式文本(有的甚至用铅笔填写合同),万宝塑料有限公司、富士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职工基本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目前我市除规模企业外,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建筑等特殊行业,合同签订率较低,加上这部分企业记工考勤等管理制度混乱,查处此类案件时,认定劳动者工资总额十分困难。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其数月甚至一年的剩余工资便难以足额追回。同时,由于这部分中小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许多技术熟练工随意跳槽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资发放这条“生命线”亟待加强。我市的劳资纠纷投诉举报案件中,多数涉案企业未执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规定。一些用工单位无故克扣和拖延劳动者工资,有的不履行招工时的有关约定和承诺随意降低工人计件报酬,有的为了方便资金周转而人为拖欠工人工资,且工人加班工资大多不能足额发放。如在此次检查中我们发现,克斯顿鞋业有限公司和万宝塑料有限公司的个别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而每月的工资仅为600元,低于我市最低工资保障线(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发放580元)的要求。又如富士鞋业有限公司,据“一线”职工反映,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一个季度发一次。更突出的是大部分企业都有加班超时现象。
        (三)招收童工这条“高压线”隐患较大。多数企业缺乏准确认定应聘者真实年龄的手段,“无意”招用童工现象较为普遍,采用严打严惩的方式治“标”难治“本”。目前,我市飞云片区内服装、胶鞋等行业的部分企业主无视“高压线”,招收童工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特别是云周办事处的一些个体胶鞋加工场所及外来人员经营的加工窝点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频频发生。由于部分童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不予配合,童工户籍证明等关键证据难以取得,部分案件迟迟不能顺利办结,甚至一些大批使用童工或非法使用童工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也很难得到及时查处。
        (四)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有待强化。我市工商登记在册的企业共有2.7万余家,外来务工人员30余万,而我市真正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仅有16人,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所,没有配备专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管理和执法工作。此外,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不足,缺少执法专用车和专项办案经费,在当前劳动用工矛盾突出、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繁重、企业违法侵权行为普遍存在的严峻形势下,难以有效地打击遏制违法行为。
        四、几点建议
        针对全市劳动监察工作的现状和这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市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继续送法到用人单位、送规范合同上门。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较差,职工维权问题较多的用工单位,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同时要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对恶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招收童工等违法案例予以曝光,使全社会都关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条例》有关规定,提高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政府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以整体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市法院、公安、工商、经贸等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建议市法院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劳资纠纷案件。市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尽快建立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市总工会要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利用联席会议等机制,有力地参与劳动保障工作。
        (三)健全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专查工作,对所有劳动违法案件采取有奖举报,特别是对重点监察对象要进行彻底排摸,及时查处,将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改进监察执法工作方式,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建立执法监察工作通报制度,发挥基层网络作用。建议在工业比较发达的重点乡镇设立劳动监察中队,加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劳动保障行政争议,为企业和劳动者排忧解难。
        (四)加大投入,提高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市政府要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网络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促使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同时要积极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电子政务工程,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开发,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库,构筑职业培训、就业管理等全方位信息化平台。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