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
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农资供给是否及时有效、保质保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确保我市农资市场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3月24日,市人大农资工委在高潮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市农林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等部门对我市农资市场进行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飞云、马屿、梅屿等乡镇的农资市场及市农资公司、种子公司等单位,并先后听取了农资打假保春耕、农资连锁经营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将视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资市场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农资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遍布乡镇的农资营销网点基本都被承包,有的成了个体经营,导致农资流通领域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农资质量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去年的飞雁牌过磷酸钙肥害事故,更是凸现了我市农资市场主体脆弱的弊病。因此,规范农资流通、强化市场监管已刻不容缓。根据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意见》、《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05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05]230号)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流通市场。目前,全市共有11家农资龙头企业领办连锁经营,其中市本级有5家、县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有6家。农资龙头企业与农资经营户已签订连锁经营协议1500余份,已向工商部门预先登记农资连锁店名称的农资经营户242家,已被命名为“放心农资连锁店”有5家。同时,我市还积极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和“2006年红盾护农”行动,举办了3次“放心农资推介会”,并联合温州市农业局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也有一些好的经验和效果,但是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基础差、底子薄,加上农资连锁这种流通方式引入的时间较短,发展也不平衡,工作量大,面临的任务仍很繁重。
一是经营主体不规范,产品质量难保证。目前我市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比较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肥料坑农害农的现象还有发生。今年,1至3月份,我市共检查209家农资经营网点,立案3起。
二是经营单位规模小,经济赔偿能力差。我市现有各种规模的农资经营单位(户)337家,其中个体经营户有333家,占98.8%,一旦发生农资质量事故,经营者赔偿能力十分有限。如2002年6 月我市发生一起因个体经营户擅自从外省购进一批劣质杂交稻种子销售给农户,非法得利1440元,而给农户造成41600元的经济损失,农户虽然胜诉,但被告因为没有财产而法院无法执行,至今该农户仍未得到赔偿。
三是经营者良莠不齐,监督管理难度大。我市的个别农资个体经营网点,挂着集体的牌子,如马屿镇的几家农资连锁经营店挂着“供销社农资服务部第二分部”、“供销社庄稼医院”等牌子与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不符;此外大量的农村个体经营户也参与其中,相当多的基层供销社也将农资经营部直接转制或承包给个体户,甚至还有很多无证个体户也参与农资经营。同时,此次视察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已经成立的5家“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店”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台帐不健全、发票开具的随意性大、部分农资产品尚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所有这些,都给监督管理带来难度。
三、建议与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农民群众大多数文化层次低,在购买农用物资时,既不会辨识真假,又不懂得索要票据,一旦发现问题,找不到购物的凭证,导致维权时举证艰难。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化肥、种子等重要农用物资使用的技术指导,向农民开展农资知识宣传,使广大农民能够识别农资质量和正确使用农资。瑞安日报、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农资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目,对前一阶段抽检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布,坚决曝光不合格产品。同时要继续举办好“放心农资推介会”,建议市政府组织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推介会”,推进我市农资市场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二)整合资源,推进农资连锁经营。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经营门店、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等农资网点,通过设施改造、人员培训,加快形成一个以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经营网络。抓紧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积极鼓励市外农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重点乡镇设立农资配送中心,充分发挥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优势,通过连锁形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物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真正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三)强化管理,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农业、工商、质监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经营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经营许可证;对已经挂牌经营的放心连锁店,农业执法部门要对其实行定期检查,特别是对营销台帐、产品质量、环境卫生等软件要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一旦发现不达标、不合格时,要处以黄牌警告,并取消“放心店”资格。对那些经营不规范、产品不达标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给予连锁经营资格。对那些经营条件差,不按期整改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应该依法予以取缔。由于农资市场监管涉及面广,建议市政府在各部门日常执法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农资批发龙头企业,对其产品一定要多管齐下、实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安全、高效的农资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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