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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07-09-27     阅读次数: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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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落实情况的汇报

瑞安市人大财经工委
(2007年9月22日)
 
        今年以来,我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全面落实省、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对照年初温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把加快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来抓,任务指标得到了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1999年1月土地二轮承包权实施至2006年底,全市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共62000人。温州市下达给我市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总任务62000人,(其中2007年任务数46000人、2008年8000人、2009年8000人)。目前止,我市已完成44390人(其中参加基本生活保障23020 人,生活补助 19587 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783人),完成今年任务数的96.5%,完成总任务数的71.6%。预计到今年底我市完成 58000人左右,可超额完成今年任务的26%。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我市十分重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早在2004年初,我市就出台了《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先是试点,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征地补偿费低、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能力参保、保障待遇低等一些原因,到去年底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率只有 30%左右,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仍游离于基本生活保障之外。今年温州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签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后,我市马上组织落实该项工作,市长、分管副市长来劳动保障部门调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马上组织人员到宁波、鄞州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取经,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政策文本。分管副市长多次召集财政、土地、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就文本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协调,在充分讨论,多方论证的基础上,6月底我市出台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二轮土地承包权实施后(1999年1月起)至2006年底的被征地农民,村集体和个人没有能力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的,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可每月领取政府生活补助金50元。该政策的出台,为加快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同时使更多被征地农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使他们能老有所养,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6月29日,我市及时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作重要讲话,统一全市上下思想认识,部署安排下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求各有关乡镇切实负起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会上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劳动保障目标责任书。同时为使该项政策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广场咨询,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居,开展分发宣传提纲、下发参保表格、指导人员上报、解释参保政策等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政策,确认参保条件,把好参保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调查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学习省、温州市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熟悉业务操作程序,并在会上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提高为民办事质量和效率。加强了相关培训业务,认真做好参保对象基础数据采集、参保表格制作、宣传提纲准备、办事指南制订、电脑软件开发等基础工作,同时还开展各劳动保障基层站所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补助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是落实风险基金。为使被征地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和补助金,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我市政府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风险基金。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为:60周岁以下的人员1、2、3档分别为38000元、28000万元、18000万元;对超过60岁的老年农民给予了特别优惠,每增加1岁,相应每档缴费分别降低2500元、1700元、1000元,直至70周岁,1、2、3档分别为10500元、9300元、7000元,月待遇保持不变。1、2、3档待遇分别对应为330元、280元和230元。由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保档次,一次性缴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开始享受待遇。按静态计算,不考虑利息和待遇调整因素,政府要为被征地农民人均负担比例58%左右,且我市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23020名被征地农民中,90%左右已处于享受待遇行列。同时,根据新出台的政策,今年7月开始要对符合参保条件、没有参保能力的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每月发放50元的生活补助金。这二项支出均需在风险基金中安排,至今市财政已安排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基金5784万元,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和补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参保人员难确定。我市与兄弟县市一样执行的是征地到村政策,没有明确到户。由于各村情况复杂,有些被征地村存在参保名额不多而要求参保人数较多的矛盾,参保对象落实较困难。
 
       二是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从我市已参保的实际情况来看,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绝大部分属于已到龄享受待遇的人员,大部分年轻的被征地农民目前只能列入基本生活补助名册,他们不愿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市人均耕地面积少,土地补偿金额较低,部分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款不够参保,要自掏腰包仍有较大难度。二是认为待遇太低。在经济发达的乡镇,许多人认为每月只有两、三百元,起不到保障作用。三是认为不合算。因为被征地农民保障是一次性缴费,6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选择1档参保的话,一次性缴费38000元,按银行贷款月利率6.0%计算,每年利息就有2736元,差不多可缴养老保险费,所以认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又合算、待遇又高些。
 
       三是即征即保较困难。现在大部分被征地村土地都是先行预征,签订一个征地协议书,在省政府尚未批准征地之前,征地款已全部分配到户,但部分村民尚不符合参保条件。待省政府正式批准后,部分村民的征地款早已用完,致使“无米可炊”。另还存在土地补偿费较低问题,如果按文件规定的出资比例和额度,许多被征地农民所得的补偿费尚不足以抵交应缴的被征地农民参保金额,且因待遇低,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不合算,不愿意参保。
      
       四、建议要求
 
       一是提高征地补偿费。应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被征地农民所得的补偿费足以抵交应缴的参保金额。
 
       二是即征即保应有过渡期。2007年起被征地农民要做到即征即保,但我市实际情况是有些土地前几年已先行预征(如工业区),但省政府至今尚未批准,征地款已全部分配到户,待批准后要求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时,征地款已用完,部分被征地农民已无力参保,即征即保就比较困难,因此建议今年应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即征即保政策有1-2年时间的过渡期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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