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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进步法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07-30     阅读次数: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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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3年4月23日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浙江省科技进步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济晚、江孟甫的带领下,对我市的科技进步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我市的华峰、胜华波、华盛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田野蔬菜农场等3家农业企业,市人民医院等单位进行了实地察看。3月19日下午,在市政府会议中心第五会议室召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财政地税局、科技局、经济开发区、塘下镇(塘下新区)等15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讨论。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努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后出台了《瑞安市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瑞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技支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科技进步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能严格执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工作扎实,对科技创新投入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科技进步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明显增长。目前我市先后获得浙江省首批科技强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等荣誉。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科技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对《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到位,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在全社会还没有真正形成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浓厚氛围。二是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对科技进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一政府还处于观念转变过程中,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还缺乏具体办法和途径,特别是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滞后,科技资源得不到有效地整合。其二相当多企业崇尚“拿来主义”,追求“短、平、快”,认为靠模仿甚至仿造依然能赚到钱,习惯于低成本、粗放型外延扩张。部分农民对引进、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接收较慢,吸收能力不强。其三我市还没有一个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场地。
  2科技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我市科技经费投入增长缓慢,投入总体水平在省内排名靠后。科三经费已连续三年保持不变,没能达到法定逐年增长的要求。科技经费存在挤占、拼盘的现象。企业研发投入偏低,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能力较弱,2012年我市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支出总额为9.6亿元,仅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3%。科技经费投向和管理模式也有待于完善,重点不突出,引导、激励和扶持机制还不够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农业资产评估抵押机制还未建立等,导致科技经费使用的导向作用不明显,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不高。
   3创新潜力有待提高。一是高层次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型人才数量偏少,由于我市地理位置、产业特点、生活成本、子女就学等原因,企业吸引人才能力不强,再加上引进人才配套措施不健全,导致科技人才引进难,人才留住更难。二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比较滞后,公共服务载体还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目前我市企业与大专院校、科技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较为松散,合作方式单一,单项联系的多,整体联系的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也缺乏积极性。三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相互独立,缺乏联系,资源共享性差,不能形成产业规模和配套优势,科技人才的创新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几点建议意见
  1、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科三经费要按法定要求逐年增长,消除科技经费挤占、拼盘现象。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要注重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向,重点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科技平台建设、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应用、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成果的应用推广等。要改革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方式,突出重点,改变以往撒胡椒面的做法,对具有直接经济效益、企业投入为主的科技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风险补贴和事后补助制度。要建立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奖励和分配制度,提高其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完善监督体系与问责制度,切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2、优化环境,拓宽引才聚才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引进培育科技人才政策,着力为科技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工作、学术、生活环境。要抓紧完成人才公寓建设,让高级科技人才以低租金或免费形式入住,其子女就学应该予以优先照顾。要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成果奖励、分配激励政策。要积极开展组织外出引智引才,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大力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科技人才本土化培育步伐。要严格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积极营造一个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社会环境。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特别是企业主的科技创新意识。要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
   3、搭建平台,完善服务配套设施。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建立集研发、检测、信息、成果转化等服务内容为一体的重点产业行业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平台建设要在支撑发展、资源整合、成果应用、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上下工夫。要建立健全科技合作平台,积极引进大院名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相对接,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实现借智发展,促进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向广度、深度发展。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申报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创建省级科技孵化器,加快培育高新科技企业,发挥科技孵化器的应有作用。年内要编制好未来科技城规划,并逐步付诸实施。要建设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普中心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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