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大会主席团交来的代表建议(含转为建议处理的议案)482件,其中464件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市检察院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办理,17件转市委系统有关部门办理,1件转市人武部办理。这些建议主要涉及经济财政、城建交通、农林水利、科教文卫、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法制等方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建议分别交由70个单位牵头具体承办。在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前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有460件,占95.4%;不满意的有24件,占4.9%。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即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有192件,占总数的40%;B类(即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落实)的有221件,占总数的46%;C类(即因多种原因无法解决或暂时难以解决)的有69件,占总数的14%。此外,闭会期间,陆续收到建议5件,这些建议已交有关单位办理。现将建议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办工作情况
总结今年的督办工作,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机制,规范建议办理程序
进一步完善《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建议办理工作手册,规范建议办理程序,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各工委对口督办和代表参与督办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反馈评价机制,有效提高代表反馈意见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首次改变过去由承办单位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的做法,今年由我们代表工委直接发函给代表,背靠背地填写办理态度等三个方面的满意情况,并对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分值量化评估,对所有的办理单位进行横向比较。虽然今年的不满意件24件,比去年增加了17件,但是这些代表反馈意见,有效减少了“被满意”现象;建立激励表彰制度,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对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分、考核、评先机制,制订了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建议办理单位评选办法等,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终进行通报表彰;制订开展代表评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活动意见,对建议总数居前十位和次十位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情况分别进行了面对面评议和书面评议。
(二)加强联动,提高建议交办的准确性
为了交办准确,提高办理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建议分办工作。市人大代表工委加强与市委办、市府办等单位的联系和互动,认真把关,及早处理各类“疑难建议”,确保建议的顺利分办。一是做好基础工作。闭会后代表工委对所有的建议进行登记,把不符合建议要求的转为信访件和退回件,对其余的和议案转过来的建议一起进行编号和分类,经征求相关工委、市委办和市府办等单位的意见后,归档成册。二是初步分办。代表工委按照“先粗后细、逐级分办”、“尽量减少建议回娘家”和“预交办”等原则,对建议进行初步分办。先把建议分为市委系统、“一府两院”和其他三类,分别交给市委办、市府办和两院等,这些单位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进行预交办,然后对一些归类不准确、确属“回娘家”的、职能交叉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多次召集两办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及时调整和明确。慎重对待“回娘家”的交办,要求市府办对这些建议要深入分析,征求镇街意见后方可交给有关镇街。三是集中交办和再次交办。人大、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对政府系统的所有建议集中交办,将办理任务交给市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明确办理时限、程序和责任,叶世林主任在交办会上提出了深化意识主动办等“六办”要求。部分建议因法律法规不明确,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以及建议本身内容的综合性,可能会出现首次交办不准确,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办理规则规定在集中交办后十天内,可向市府办提出异议,由市府办研究协调后重新交办,并报人大代表工委备案。
(三)多措并举,推进建议办理的面上督办工作
交办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动加强与各工委、市府有关科室以及承办单位的沟通和衔接。一是强化分类督办。大会结束后,及时把《代表建议情况登记册》发给常委会各工委,各工委根据人大监督工作的分工,对对口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面上督办;二是强化面商指导。我们先后4次参加了承办大户组织的与代表面商活动,了解办理动态,掌握办理进度,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代表的要求,提出督办意见。三是强化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与市府办、有关承办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分析办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主办、会办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任务,形成办理合力。四是强化进度通报。在建议交办后三个月内,我们联合市府办对建议办理进度通报了3次,促使部分办理缓慢单位进一步引起重视,办理进度明显加快,在规定的时限内,全市70个承办单位,都能及时完成办理任务。五是强化督办合力。解决问题是真正让建议落实到位、代表满意、逐步减少代表建议数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和代表形成合力,力促代表集中关注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一些共性问题的建议采取延伸办理,如像路灯安装的建议近十件,很多个团的代表提出来,去年这些建议大都回了娘家办理,代表很有意见,今年在我们在交办时向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求,市府办领导很重视这些重复件的办理,交办工作从“就事论事”转变为“举一反三”和“一点带面”,梳理了类似建议的所有问题,协调了供电局和有关的部门、镇,明确此类建议的分办原则:凡是路灯安装的建议,有指挥部的归指挥部负责,没指挥部的归当地镇负责,凡是路灯维修的建议,由供电局负责。
(四)突出成效,加大重点督办力度
一是抓重点建议的督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把“关于加强工业垃圾处置的建议”等8件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市政府领导亲自督办,同时相关工委开展重点督办,加强调查研究,突出办理实效。通过这些重点件的督办,促进一些普遍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代表满意度非常高。这8件重点督办件中,办理结果A类的7件,满意的7件,基本满意的1件。二是抓办理大户的建议督办。今年主办建议数前十名的单位建议总数达267件,承担了全市一半以上代表建议的办理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代表建议情况评议会,召集百名代表对这些办理大户的办理工作进行面对面的评议和现场测评,领导重视等五个方面反响较好的票数占69.1%,较差的票数占7.7%。通过召开评议会,进一步促进办理单位重视建议办理、转变工作方式和提高办理质量。三是抓建议办理“回头看”。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多年重复提、代表意见较集中的“重复件”、“回娘家建议”和个别“C”类件的办理质量和落实情况,梳理出17件建议,组织6个督办小组进行了“回头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一些确因政策不允许或现实条件不具备的建议,召集承办单位和代表,当面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A、B类件的落实和“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如张爱萍领衔提出的要求对“二千六”旧房进行改建的建议,自十二届以来,在6次的人代会上提出,旧城办也进行了多次调研、征询意见,于2011年提出了小团块试点的方案,但是拆迁工作停滞不前,群众意见很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反馈为“不满意”。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选定此件为“回头看”建议,召集旧城办和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达成了由旧城办负责地面维修、改造,解决排污、排水、绿化等问题等3条意见,制定整体改造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代表对此相当满意。四是抓“不满意件”的督办。今年首次办理不满意件增加,我们非常重视督办这些建议的再次办理,要求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问题,在三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针对一些“老大难”、一时无法办理的建议,我们提出办理意见,要求市府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达成逐步解决的方案,或进一步了解情况,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如罗明发代表连续2年提出的要求腾退老人武部大院的建议,该建议主办单位是人武部,不属于市政府所属部门,人大、政府进行督办的关系不顺,人武部在我们的多次督促下才迟迟进行答复,第一次答复不满意后,就置之不理,交办之后一次也没找代表沟通,代表意见很大。代表在建议中指出,腾退老人武部大院是2001年市委专题研究作出的决定,应该要坚决执行,也关系到学校的发展问题,我们也认为此建议属于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办理难度大,市委、市政府都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关注这个问题的落实。通过进一步与代表了解和沟通,与市委办和市府办进行协调,建议市委办督促人武部研究处理此事,市府办应该站在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角度,积极向人武部提出腾退要求,与人武部进行具体事项的协调和衔接。最终,人武部找代表做好解释和再次答复工作,市府领导也很重视,介入此事进行初步了解,代表反应基本满意。今年第一次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建议71件,经过重新办理,47件转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说,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重调研、重面商、重协调,努力推动建议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但我们在督办中也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议提出质量有待提高。建议内容论据不足,条理不清晰,理由不充分;对政策法规了解不透,对事实情况调研不深,缺乏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提出办理的意见不明确,含糊不清;要求落实的承办单位,不提或提得不准确。
二是分办工作尚需加强。由于建议本身的要求和表述不清,分析研究不够透彻,导致错分;对承办部门职责范围掌握的不够详细,个别综合性建议的主办、会办部门确定得不够全面准确等原因,导致了个别建议在交办过程中走了弯路,影响建议办理进度;个别承办部门和镇街经办人员在接到交办的建议后,没有认真研究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没有请示领导,就草率进行答复,办理工作自然无法着手,待代表对答复表示不满意时,承办单位才提出该建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延误了办理时机。如代表反响很强烈建议回娘家现象,我们今年加大了监督力度,力求减少,但事与愿违,主要原因一是部门职能的调整,如镇、村公路的建设补助经费,今年市府把切块资金从交通局划拨到镇政府,此类建议回到代表所在的镇政府办理是政策调整的原因,不属于回娘家,而代表不理解不满意,以为交通局推诿;二是部门和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清,推诿扯皮,如加快塘岙底隧道建设的建议提了5年,曾经交给3个单位办理,今年又分到塘下镇办理;三是镇街领导的建议办理工作的不重视,对办理流程的不了解,延误调整交办的时机,如市府办首次交办时,交给镇街的建议20多件,经过再次交办调整后,增加为63件,缺乏再次审查,导致回娘家建议陡增;四是代表是受镇街委托提出的建议,自己对建议的内容和情况了解不透,对建议涉及部门的职能不是很清楚,只是期望市政府能按镇街政府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一旦期望落空,就觉得建议回娘家了。
三是办理质量有待提高。办理工作就事论事,文来文往,不对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调查,不理解建议的实质要求,建议涉及的问题解决率低,挫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办理建议不从代表角度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去争取和落实,而是把功夫放在做代表的工作提高满意率上,工作重心放在办理态度和答复漂亮上,重答复轻办理、重满意率轻解决率,重复件年年满意年年提,只答复不落实。
四是综合性建议办理难度大。一是综合性、工作量较大的建议件数较多,代表都是要求市政府牵头主办,但是市府领导亲自督办的力量有限,无法满足代表的要求;二是由某个部门主办的综合性建议,缺乏协调其他单位的能力和权限,影响了办理效果;三是缺乏联合办理、会办约束的机制,办理起来各自为政,一些会办单位缺乏积极研究、寻求对策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往往只是就事论事,对一些小单位牵头主办的工作,配合支持不够,应付了事。
三、下步工作建议
建议督办工作是代表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尽管目前总体上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但也存在不少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今年的办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源头,着力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坚持从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意识和提高代表能力着手,加强对基层代表的培训和指导,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提写建议的相关知识和具体要求,了解建议办理流程,交流优秀建议的提写和督办的经验,不断提高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使之更具有全局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抓规范,逐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一是优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处理平台。在完善网上提交、办理进度同步公开等已有的功能外,改进建议重新分办的和办理过程与代表互动等程序,加强办理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管理和代表利用平台参与督办的程度。二是完善分办、联办机制。提高分办工作的准确率,对涉及职能交叉无法确定承办单位,或需联办难以确定主合办单位的等分办有难度的建议,建立协调研处的机制,由有关单位共同商讨确定,增加沟通和登记的功能,比如分办调整和面商沟通的情况,都可以一一登记在案,留下“痕迹”,使分办和交办工作的管理更加准确、精细,减少建议回娘家,约束合办单位的敷衍不作为行为。三是规范确定重点督办件的有关制度。针对个别重点督办件的确定比较随意,内容涉及面较小,重要性不突出的情况,制订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明确重点督办件内容、确定、督办和办理等要求,把可操作性、普遍性强,关乎民生、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为重点建议,通过办理起到以点带面作用,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四是规范评估和评先制度。加强对办理结果确定为A、B、C类的审核,改变由承办单位自行确定的做法。加强对办理质量的综合评估,细化考核激励规定,从人大代表和市府办双重角度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办理成效、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力求评估结果科学合理,避免因代表个人原因的偏颇、单纯的追求满意率导致评估有失公正。
(三)抓质量,有效改进办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一是提高代表参与办理工作的面商率,把征求代表意见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沟通,争取面商率达到100%。二是要全面回顾今年的办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效改变“重答复,轻办理”“重承诺,轻落实”等现象;三是要加强领导重视程度,在接到办理任务后,迅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和措施,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将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关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进度、定质量。四是加强对建议办理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使承办人员熟悉办理流程和要求,把办理质量放在首位,按时、按程序、按规范复函代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四)抓落实,跟踪督查建议办理后续工作。组织代表针对代表建议“A”类和“B”类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C”类件进行研究和分析,着重抓好重点督办件的办理质量。市政府要督促各办理单位对A类和B类件的后续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将落实率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重点,与各承办部门年度考核相挂钩,对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要明确时限,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对建议办理工作中涉及综合性问题需要市政府牵头协调解决的,作一次全面的梳理和研处,并将处理意见向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尽量减少重复件的提出;对“C”类件,属落实政策不力的,启动调查问责制,属上级职能部门权限的,承办单位除了书面答复代表外,还应根据政策法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向上级单位提出,或建议由在瑞的全国、省、温州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协力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加强对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的督办,各工委对重点督办件的落实情况要组织视察调研,听取市政府的专题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向主任会议作汇报,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