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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象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08-15     阅读次数: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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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
(2014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小平的带领下,对我市的气象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认真组织学习了“一法两条例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到马鞍山气象观测站和东山气象防汛大楼实地察看我市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和气象局的相关工作汇报,并与参加会议的市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安属亚热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温和湿润,水量充沛,气象灾害种类多。据统计,我市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中,以台风、暴雨、干旱为主的气象灾害占90%以上,对人们的生活、生产、生态等影响越来越突出。从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自《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气象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财政投入,始终坚持“公共气象”服务方向,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全市已建有43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基本实现镇街全覆盖,建成一座灰霾观测站,开展PM2.5等自动观测,气象防汛大楼工程基本完工。自08年以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站等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82次,基本能够较为及时、准确的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气象设施的建设和信息共享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现行管理体制下,各职能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各自需要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缺乏与气象主管部门的规划协调,存在重复建设、效益没有充分发挥的情况。二是各部门、单位采用技术标准不一、设备型号各异、信息数据纷杂,难以实现部门间、政府和企业间气象信息的交换共享和集成应用。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市在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新兴绿色能源过程中遇到的基础数据缺乏问题,一些有意参与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的企业只能私下自购设备,自行探测数据,探测时间周期长,又各自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严重制约了我市新兴绿色能源开发的进程。又如PM2.5的探测数据,既有气象局的测报,又有环保局的测报,各有侧重,但尚无整合统一的对外公布数据,让公众产生诸多疑惑。
  (二)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气象信息传播规范、管理有待改进,新媒体时代如何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信息等创新不够,气象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快捷性不能保证。二是突发性天气的全网发布机制尚未建立,不能保证紧急、重要的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及时提供给公众。三是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部门之间的应急响应衔接不够紧密,存在脱节现象。比如2013年“菲特”台风带来的大暴雨降水量实时数据的监测和传送不及时问题直接导致了在现有排涝基础设施前提下抢在飞云江高潮位前开闸放水等应急措施的不到位,造成了严重的城乡内涝现象,群众在没有及时、准确的气象依据情况下也无法开展有效的财产自救(如大量汽车原地静候直至被淹没),使全市人民的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如何用气象服务和管理的现代化和精细化来弥补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与城市化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探测站(点)因周边高楼林立或四周树木种植生长影响(如马鞍山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遭受破坏,有的面临被迫搬迁局面,造成财力、物力巨大浪费的同时,对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也产生严重影响。气象探测站(点)成为摆设事小,气象探测信息失真产生的误导性事大,将直接影响气象预报的准确性。
  (四)气象执法力量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近十年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气象部门已从原来单一的天气观测、预报发展为现在的全面履行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社会管理职能,但目前气象部门的人员编制还停留在气象法颁布实施前基本气象业务的人员编制数,因此,气象业务的拓展主要靠聘用人员来完成,由于身份不明确,影响队伍稳定。并且,气象部门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编制人事是垂直管理,但部分经费保障、人员福利待遇又必须在当地解决,由于编制、人事部门没有基础数据,有关部门又不认可气象部门人事证明,所以影响了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的正常享受,导致人心不稳,人才流失现象较严重。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气象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气象事业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切实把气象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大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力度,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红线保护,确保气象探测环境的长期稳定,保障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要克服管理体制的障碍,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提高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的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气象部门面临的实际困难。要继续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增强公众的气象法制意识,提高群众掌握和运用气象知识的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服务,提高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与生活、出行、健康密切相关的气象状况和环境信息,对气象服务的精细化、个性化要求也越来越高。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业务支撑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托精细化的气象预报产品,开发针对不同媒体形式的气象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全覆盖。特别要把服务“三农”作为气象服务的重中之重,加强为现代农业服务的气象体系建设,目前工作重点要加快我市农业“两区”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推广对种养大户“点对点”气象服务等有针对性的农业气象服务模式。当前广大群众非常关注灰霾天气,要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加强灰霾天气的监测和研究,提出城市灰霾防治的对策建议,为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三)强化建设,提升气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当前气象工作面临的建设和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市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解决气象部门遇到的编制、人员不足的问题,使之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气象部门也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执法工作。要突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管理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推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优化办事程序,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
  (四)完善机制,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要针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一是要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科学化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特别是对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及时提供给公众。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加快推进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公布“绿色”通道,拓展信息发布的平台和载体,特别要解决好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直接传播问题,不断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二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要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突发情况下的部门联动演练,努力做到无缝对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要夯实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的基础。要加快农村气象设施的建设,完善气象预报预警网络,推进气象服务与管理向乡村、社区延伸。深入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严格农村、社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管理考核,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相应待遇,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要尽早启用气象防汛大楼,充分发挥气象防汛大楼综合指挥协调的枢纽系统作用。提高我市防台防汛防灾等应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升防台、防汛、抗旱、森林消防能力,以实现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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