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安局工作评议调查组
(2014年8月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门评议工作安排,公安工作评议调查组于今年3月下旬至7月上旬,深入细致、重点突出地开展了调查工作。先后召开人大代表、律师、“两院”干警、镇(街)政法副书记、镇(街)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公安行风监督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方面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座谈会及人大信访等渠道反映的情况,在详细了解市公安局有关工作制度并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后,召开重点案件说明会听取17个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同时结合调查情况,专题听取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刑事另案处理、保证金及暂扣款管理、考核机制、内部督查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认真研究、及时动员、全面部署,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维稳形势,市公安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平安瑞安”工作主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一)打防并举,社会治安不断好转。市公安局坚持“以打立警”,积极履职。2013年度共破案5718起,移诉案件5400余起,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7.2%,治安警情下降9.3%,“两抢”、入户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2.6%、28.6%。坚持“黑恶必打”,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2013年度共查处涉黑恶团伙53个共479人,今年以来我市涉黑恶警情大幅下降。与此同时,市公安局积极强化预防工作,大力推进“警灯工程”,全市共建成值守岗亭250个。今年以来,共有123天实现“两抢”案件“零发案”。
(二)强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圆满完成年初的“两会”安保任务。深入排查,妥善化解安置留地建设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将多起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阶段。主动对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积极推进“警务进项目”活动,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治安无障碍。严厉打击“霸王搬运”等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共破获霸王搬运类案件7件,查处51人。
(三)创新管理,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强化便民措施、缩减办事时限、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提升服务效能,户政、出入境、交警、治安等9个部门114项业务实现24小时网上在线服务。积极推行“警侨1+1”合作项目,在罗凤、湖岭等侨乡建设社区外事服务站。率先完成社会应急联动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网通”报警平台。全面深化科技强警战略,扎实推进视频监控“加层加密”计划,全市共建成“全球眼”监控3000多个、高清卡口800余套,监控系统实战应用考评温州全
市第一。
(四)狠抓建设,强化执法工作能力。建立健全警务“大监督”格局,率先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积极强化刚性治警。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导民警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积极推进“文化育警”战略,被评为“全国公安警营文化示范单位”,队伍先后涌现出“最美交警”陈文波,“侠胆英雄”吴建珊、“铁汉民警”陈凡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热点案件打击效果不佳。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期,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不断发生,但公安机关对一些热点案件打击力度不足、打击效果欠佳。一是打击“霸王搬运”效果不佳。“霸王搬运”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破坏市场经济交易规则、损害我市投资软环境,市公安局曾多次集中打击,但由于市政府没有建立老人搬运的退出机制,致使公安机关打不胜打、疲于打击,某些行业和局部地方的霸王搬运现象仍然猖獗。二是打击“逃废债”不力。“逃废债”行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和市场经济秩序,但由于市政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对“逃废债”打击处理没有形成合力,使得我市出现“逃债”成风的丑恶现象。市公安局在打击“逃废债”中存在畏难情绪,未能发挥主力军作用,打击不力、打击震慑作用不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工程建设力度不够。无论安置留地建设还是政府重点工程,都浮现着“黑恶势力”的影子;个别建设工程中,“黑恶势力”为得到工程项目,甚至雇凶对村干部进行伤害。虽然公安机关对个别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但总体而言,对该类犯罪的查处力度仍显不足,“黑恶势力”非法插手工程建设的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此外,对“恶意串标”、“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重视程度明显不够,除了少数有关机关移送且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之外,未能主动和有关单位进行对接,及时掌握犯罪线索;同时对于当事人举报、反映的“恶意串标”、“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重视不够,查处力度不足,查处不及时。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一是接处警不规范。对一些因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引发的违法行为,民警往往以家庭内部纠纷或警察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简单处置便离去,未能有效制止、及时查证有关违法行为,典型的如陈国池信访一案。二是受理、立案不规范。个别案件中,对当事人的报案、控告、申诉等,有关科室以内部职能划分为由相互推诿,贻误了侦查时机,典型的如唐玉燕控告郑光朋诈骗一案。一些案件的立案标准不一,群众反映强烈。此外,对一些不予受理、不立案的案件,未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立案决定书,影响了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对不受理、不立案决定进行救济的权利。三是侦查不规范。个别案件未能及时对证人、受害人进行谈话,一些案件的视频监控、指纹等未能及时、全面的提取,导致一些可能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证据灭失。部分讯问笔录存在复制的现象,多次谈话内容高度相似,部分内容甚至连标点符号、错别字都一致。四是司法鉴定不够规范。一些案件中由案件当事人直接向法医室提供鉴定材料,个别案件因当事人刻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病历材料而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
(三)执法办案理念存在偏差。一是执法中的法治理念有待确立。对一些通过到债务人家里静坐甚至入住,从而滋扰债务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以及一些雇凶伤害未达轻伤的案件,重视不够,查处力度不强;在一些因交通肇事、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中,对以在对方住宅或生产经营场所摆花圈、设灵堂等非法手段要挟、索取高额赔偿金的问题,公安机关处置态度消极,客观上纵容了部分当事人的非法维权行为,助长了“逢死必闹”的不良风气,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治基础。二是“重考核、轻社会效果”。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在调研中发现上级公安机关部分考核内容违反打击违法犯罪的常理,导致了诸如“贩卖盗版光碟”、“抽逃注册资金罪”等垃圾案件;且为了应付考核,公安民警一边疲于奔命,一边却对辖区内的一些热点、焦点案件未能及时有效的予以打击;此外,还存在为完成考核指标而过度使用刑拘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三是存在“有罪推定”倾向。侦查人员往往只重视对有罪、罪重证据的搜集,而忽视对无罪、罪轻证据的搜集;在伤害类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是否具有防卫情节重视不够。四是“重言词证据、轻物证”。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往往非常重视言词证据,但对监控视频等物证的取证意识薄弱。此外,取保候审制度执行不严,对不予取保候审的,未能依法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个别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没有其他重大情节区别的情况下,出现主犯取保候审而从犯予以逮捕的情况,执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四)为民服务意识亟待加强。一是存在“门难进”的问题。市公安局未能合理平衡方便群众投诉、举报与公安内部安保需要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少干部群众反映到公安机关办事出现“门难进”、“人难找”的情况。二是信访投诉处理不规范。一些信访件答复不及时、流于形式,未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以及信访件反映内容是否属实作出说明。三是户籍管理方面存在基础信息尤其是户籍信息变更情况未能及时录入数据库的情况。四是保证金、暂扣款退还程序还需完善。一些群众反映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暂扣款的手续要求过严,途径不畅。据了解,目前市公安局账户上仍有大量超过两年未退还的保证金和暂扣款。五是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案件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基层民警尤其是驻村、驻社区民警为基层群众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工作能力明显不足。协警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协警管理工作不到位,协警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个别协警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三、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效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理性看待嫌疑人的合理辩解,客观、公正、全面的查处刑事案件;严格依法适用刑拘、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强化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及时、全面的搜集证据,尤其要重视对监控视频、指纹等物证的搜集固定。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对一些虽未出现轻伤以上伤害后果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雇凶伤害等,要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性并予以严厉打击。要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及经济纠纷引发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要依法查处交通肇事、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中的非法维权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积极助推社会道德体系、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科学合理的确定考核内容,切实发挥好考核制度的指挥棒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要严格依法做好接处警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引发的违法行为的接处警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信息录入。依法畅通受理、立案渠道,统一立案标准,切实做好受理、立案工作,防止以内部分工为由对当事人的举报、控告进行推诿。对受理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要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地搜集证据,全面系统地查证犯罪事实。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有关工作,严格鉴定素材的提供,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三)进一步强化热点案件打击,提升工作质效。要继续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霸王搬运”、地霸、村霸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保障正常的工程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要不断探索追赃工作新思路,从受理、立案及侦查各个环节入手,强化赃款赃物追查工作,推动案件查处从“注重结果完成”向“注重群众满意”转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厉查处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村干部、雇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滋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查处幕后黑手。严厉打击“恶意串标”违法行为,切实净化招投标环境;严查“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在考虑实际安保需要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公安机关“门难进”的问题。要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增强干警法治理念;同时要强化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工作,提升其基层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投诉的答复、解释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内部督查机制,既要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又要依法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积极推进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强化巡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户籍底册,及时录入户籍变动信息。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暂扣款管理工作,完善退还机制,畅通退还渠道,及时清理长时间未退还的保证金、暂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