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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住房拆改建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10     阅读次数: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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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市农村住房拆改建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于2014年10月22日至24日,对我市农村住房拆改建工作(不包括旧村改造、安置留地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分别到湖岭、陶山、高楼、马屿镇进行实地视察,并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住建办、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意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视察情况看,尽管受省、温州市政策影响,农村住房拆改建政策几经反复,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农村住房困难问题,但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镇街一直致力于破解农村住房困难问题,并做了一些工作。一是落实解困房指标。尽管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市政府每年都安排200亩宅基地用地指标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需求。二是放宽危房改建限制。考虑到农村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在危房改建的政策限制上有所放宽,将原来危房只能原拆原建改为一自然间可建3层共150平米。三是出台农房拆建政策。积极贯彻省、温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本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村住房紧张的状况,老百姓多年累积的危旧房拆建需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
  二、存在问题
  (一)农房拆建要求强烈。宅基地审批权限上收后“一管就死”,近20多年没有新审批宅基地的村为数不少,加上2011年开始暂停农村旧房拆建政策的实施,农村住房供需矛盾问题异常突出,百姓怨声载道,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了其他村务的开展,导致干群关系的紧张。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能够启动旧村改造的寥寥无几,绝大部分的村近期都不可能启动改造。农村旧房拆建政策不放宽、不出台,浪费了存量宅基地资源,极大加重了农民住房紧张问题,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就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建房指标十分紧缺。据调查,中西部四个镇几乎每个镇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合计达到1万户左右,全市更是达到6.2万户左右,其中中西部四个镇占70%以上。近些年市里给每个镇一年安排建房指标20亩左右,对于一个镇100多个村,仅无房、危房户就达到5000多户而言,是杯水车薪,这样的指标安排如果没有旧房拆建等其他配套政策的实施,几十年都解决不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三)审批繁琐问题突出。旧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安置留地建设除外,当前农村房屋拆建唯一的途径就是危房拆建,但审批手续都十分繁杂。特别是危房的鉴定程序多、手续繁、时限长。建房户得跑村委会、镇政府、危房鉴定所及国土、住建基层所等,农民反响非常强烈的是危房鉴定等候时间长。由于很多老房子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在危房拆建时确权办证非常困难,程序特别严格。并且由于镇街城建办、国土及住建基层所经办人员少,精通流程业务的更少,一些建房户反映即使是危房原拆原建都是历尽千辛万苦,让老百姓感觉折腾不起。要求放权的呼声非常强烈,特别是农房拆建政策即将出台,镇街、村委会都强烈要求放权到底、简化手续、方便百姓。
  (四)相关政策有待完善。《办法》(适用于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即将出台,将是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的最主要途径,特别是中西部四个镇的广大农民十分关注和期待。但从目前的文本来看,仍需要补充和明确有些政策性问题。一是村庄规划定位问题,当前已经做好的村庄规划标准化、同质化严重,规划调查不深入、不细致,规划成果不十分切合实际。二是一个自然间拆建面积限制问题。目前单一规定一律180平米有待进一步商榷。三是宅基地的流通、审批流程等尚不明确,可操作性存在一定问题。四是对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周边丘陵坡地及400平米以内使用集体土地的零星农民建房用地的利用政策不明确。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理顺工作机制。随着《办法》的出台,农房拆改建政策适当放宽后,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四个镇大部分农民农房拆建需求很可能将井喷式释放。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中西部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的影响重大,关系到农村的发展、稳定和农民的安居、乐业。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重点是要理顺农房拆建工作机制。一是要通盘考虑、系统解决。在市政府层面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点、下山搬迁村农民的建房需求,不能只有规划限制、没有建房出路,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划。二是要精心指导、及时协调。在市级层面要有专门的指导、协调机构,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要放权到位、简化流程。要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放权到镇街,切实简化危旧房确权、拆建手续。
  (二)把握重点,逐步完善政策。一是要做好村庄规划。要求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集镇建成区要严管;社区中心村要限制,一次性做好旧村改造规划,分期分批实施;一般村庄要遵循“适当集聚、富有特色、遵从自然、尊重历史”的规划原则,适当控制道路、层高、间距及公共设施用地等作出规定,力争村庄规划做到简单、实用,防止村庄规划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且浪费规划资金,有条件的村要鼓励采取“一次性旧村改造规划、小团块改造”的模式。二是要把握好建筑面积限制。要求一个自然间宅基地建房面积适当放宽的呼声比较强烈,要把握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的关节点,部分住房特别困难的农户在相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给予适当放宽;或达到分户条件并且周边有空闲地的在原宅基地拆建时新增宅基地一并予以联建审批。三是要把握好存量土地利用。原先老房子因各种原因倒塌多年没有重建的地基、屋前屋后的各种栏舍地等等存量土地及村内400平方米以下使用集体土地的零星农民建房用地政策要加以利用、予以明确。要允许本村农民宅基地流动,盘活村内宅基地资源,满足农民的多种需求,让农民得到实惠和方便。
  (三)强化保障,落实土地指标。《办法》出台后,农村住房困难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新建住房用地指标供需矛盾在总体上将有所缓解。但符合“办法”条件规定的因分户、住房面积过低、高速公路等控制范围不能就地拆建和地质灾害或不适宜居住需要迁建的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仍然很大。而且,在旧房可以拆建的政策背景下,此类建房迫切性、矛盾性显得尤为突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镇街要采取措施,尽快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调整相应规划,允许农民对危旧房进行拆建;治理代价太大或者地质灾害难以消除的,也要启动异地迁建的相应规划。同时,要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方案,重点保障因为各种限制对宅基地有刚性需求的农户建房需求,分期分批解决落实,全方位解决各类住房困难问题。
  (四)明确责任,严格批后监管。要想方设法防止农房建设“一放就乱”的局面。进一步明确镇街、国土、住建等单位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后,各有关镇街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审批,严格监管,严厉查处。要及时联合国土、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宅基地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确保农村住房拆改建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进行,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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