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 监督计划
  • 专项报告
  • 在线监督
栏目信息搜索

• 专项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专项报告 > 正文
关于农村住房拆改建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06-07     阅读次数:156113    
0
  为推进农村住房拆改建审议意见落实,更好解决农村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切实拉动内需,增加有效投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日,对市政府落实《关于农村住房拆改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到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等地了解农房拆改建工作情况,充分听取镇政府、住建所、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及部分村干部的意见,并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住建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的工作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一年来,市政府及农住建办、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镇街重视农村住房拆改建工作,特别是出台实施《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较大程度松绑了农房拆建限制,今年1-9月份全市农村旧房拆建2000多间,农村住房困难问题有所缓解,减轻了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压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批权限下放到位。农村住房拆改建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镇街、基层所,从申请受理到发证登记全部由基层所实施负责,给广大农民带来很大的便利。二是便民举措得以实施。镇街及住建、国土等基层所普遍实行联合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事。高楼镇推出代办员制度,更进一步地为农民住房拆改建提供便利。三是村庄规划编制加快。全市910个行政村,除165个规划搬迁村外,年内即将实现市域村庄规划全覆盖。四是新增指标逐年安排。每年市政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200亩,用于解决中西部镇及部分街道的农民建房难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够到位。2015年1月实施的《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的农房拆改建工作提供了相对系统的政策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政策执行不理想、不到位,中西部四个镇仅仅执行“一自然间宅基地建筑面积可以达到180平方米”之规定,而文件规定中户(4-5人)24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300平方米政策普遍没有实施。从而导致中户、大户的住房困难问题仍然难以解决,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此外,村内空闲地、栏舍地、房屋倒塌后的老地基等宅基地审批普遍没有实施。
  (二)人员缺编现象普遍。审批权限下放后,住建、国土基层所的工作任务量大幅度增加,而基层所的人员力量有些不匹配,而且缺编现象严重,人手不足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楼住建所、国土所均有半数缺编。农房拆改建审批手续复杂、工作量大,人手不足也是基层所没有执行农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大、中、小户”政策的原因之一。人员缺编、人手不足给农房拆改建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也给农民办事带来很大的不便。
  (三)规划限制矛盾突出。村庄规划是农房拆改建的前置条件。尽管村庄规划工作在加快,年内即将实现除165个搬迁村外的村庄规划全覆盖。但是,这165个搬迁村绝大多数分布在湖岭、高楼两镇,这部分村庄目前也仅仅是规划中的搬迁村,具体如何实施搬迁计划仍是个未知数,而农民建房的需求非常迫切、现实。此外,370个村被社区规划所覆盖,但是其中部分村庄没有全覆盖,仅仅是部分被涉及到,因此农房拆改建也没法启动。有些村庄规划存在实地调查不充分、随意性强、不切合实际的现象。另外,“农保地乱象”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湖岭、高楼等地的农房拆建,村内零星土地及屋前、屋后均是农保地,更有现有房屋占用地都是农保地的怪象。西部山区农房受道路、溪流、地质灾害点等红线控制较多,又没有新的规划用地给予建造新农房,很多受限制的山区村庄农房建设举步维艰。
  (四)政策仍需调整完善。《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待研究、调整、完善。在村庄规划方面,文件规定村庄规划是农房拆改建的前置条件,但是由于目前中西部山区、半山区村庄规划覆盖率偏低,特别是社区规划仅是部分覆盖、规划搬迁村受规划限制严重、百姓怨声载道,是否适当放宽要求有待研究。在建筑面积方面,一自然间建筑面积限定为最高180平方米,根据镇街、基层所及村干部反映略有不足,农民在实际建房中根据建房习惯普遍超出10个平方米左右,导致违建监管压力很大。在土地用方面,空闲地、栏舍地、房屋倒塌后的老地基及村内400平方米以下零星土地利用政策不明朗,现有房屋被农保等等,基层所一律不批,限制得过于严厉,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房拆改建工作。在《办法》适用范围方面,根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副镇区、组团套用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但是,部分副镇区、组团要求适用该《办法》的呼声非常强烈,部分副镇区或者组团农房拆改建实际上已经变相放宽。因此,对于《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亟待研究明确。
  三、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基层所、各有关镇街要全面、深入领会农房拆改建文件精神及其意义,严格执行文件中对于农房拆改建具有重要意义的核心政策。比如,文件规定的“大、中、小户”政策(大户300平方米、中户240平方米、小户180平方米)是对“一自然间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必要补充,对于集约利用存量土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都具有重要意义。决不能因为实施有难度、工作量很大,就不予以执行。对于村内空闲地、栏舍地以及村内400平方米以下零星土地利用政策要尽快予以明确,加以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要正确认识房屋倒塌后老地基的利用问题。
  (二)系统解决规划问题。解决村庄规划问题,是当前中西部地区农房拆改建工作的当务之急。应当做未做规划(包括部分被社区规划覆盖)的要抓紧编制;已经做了规划但不合理、不现实限制了农房拆改建的要抓紧修编;尚未做且不打算做的边远山区规划搬迁村等等要抓紧明确方案,不能搬迁规划实施不了,农房拆改建又受到最严格限制。在搬迁规划实施前,应当允许有迫切拆建需求的农户进行旧房拆建。建议没有特色、普通的边远山村明确不需要村庄规划就可以实施农房拆改建工作,只需要对村庄道路、公共设施等做简单规定控制即可。要重视研究部分副镇区、组团规划的调整问题,确实应当予以调整的,要抓紧调整。或者部分副镇区、组团给予适用农房拆改建办法的,也要尽快研究明确。
  (三)优化简化审批手续。农村住房不同于城市商品房,房屋地基的历史渊源、审批方式都有其独特之处。对于农房拆改建的审批手续,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律要求两证齐全或者补办两证后再审批。中西部农村由于历史及农民意识、习惯等多种原因,多数旧房没有办理两证,特别一些年代久远的老房子补办两证非常困难,或者补办时间太长,给农民拆建房屋带来很大不便。建议在农房拆改建时,在确定“一户一宅”或者占地面积符合相关宅基地审批政策的前提下,要简化审批手续,主要做好房屋地基权属的确认工作,走简易备案而非法定备案程序,节省确权时间,方便农户办事。
  (四)切实增强要素保障。一是要切实增强人员力量。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基层所后,相应的人员编制要有所增加,人员配备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特别是中西部的住建所、国土资源所人员缺编的要抓紧调配到位。二是加大宅基地用地指标保障力度。要鼓励缓坡山地建房,对轻度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达到土地集约利用功效。在优先盘活存量土地的前提下,必要时要落实新增用地指标给予安排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宅基地建设。同时,要兼顾到受各类红线控制无法拆建的农户建房需求。三是要适当调整政策规定。《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期一年将近到期,市政府要组织调研《办法》实施情况,需要调整完善的要抓紧进行。比如,一自然间拆建面积的限制、办法适用范围以及空闲地、栏舍地、老宅基地、400平方米以下零星土地利用等要作出调整或者明确。住建、国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发放到各基层所便于参照执行,并且及时指导、协调基层所的农房拆改建审批工作。此外,华侨、在外瑞商等回乡建房等问题也要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