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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6-08     阅读次数:15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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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薛小平副主任的带领下,于4月底至5月初,开展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马屿镇、仙降街道生猪定点屠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马屿镇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市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猪机械化屠宰运行及异地搬迁临时安置工作落实情况等;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及农林畜牧等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认真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管、广泛宣传发动,使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一是强化屠宰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定点生猪屠宰场检查监督、应急处置、举报投诉等工作机制,坚持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并重,督促屠宰企业有效建立、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及购销台帐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严查处环境卫生差、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台账不齐以及涉嫌无证生产、原料肉无检验检疫证明、伪造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3家屠宰单位,立案查处1起违法案件。二是严打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对私屠滥宰情况严重的重点区域开展突击联合执法,一季度共出动监管执法29次,检查经营户96户;无害化处理病害猪88头,病变产品6927公斤;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个。就病死畜禽肉及问题肉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全市47家肉制品生产企业,查处违法行为23起,责令整改26家,取缔“黑窝点”3个。三是推进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督促和指导市场主办方设置电子显示屏或宣传栏,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引导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推行集体行政约谈,今年以来组织约谈会12场,培训猪肉经营户256人次;开展“肉制品”533安全保障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过程质量溯源系统、原料供应商资格审查备案制度、超保质期或回收食品监管机制。四是保障经营场所肉品安全。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冷鲜肉店等经营场所中从事猪肉零售的固定摊贩进行摸底清查,发现无照从事猪肉经营行为的一律查处取缔。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指导市场主办方指定专人每日查验肉类“两证两章”,建立肉类经营票证台账,并在监测点增设肉类水分检测仪,确保经营场所生猪肉品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行业发展“低、小、散”问题突出。我市现有生猪屠宰场点10家,除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1家为半机械化屠宰场外,其余9家均为手工屠宰场,仍保留“一口锅、一把刀”的原始作坊生产方式,企业规模小,肉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屠宰场点场地建设不符合技术要求,屠宰设备简陋,排放物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治理措施落后,甚至污水直排,严重不符合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标准。如仙降镇生猪屠宰场,屠宰间面积不足30平方米,经常需要到场外实施屠宰,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周边居民生活。
  (二)现有屠宰场规划布局不合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与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居民集中住宅区、畜牧场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的标准与要求。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大部分屠宰场与居民区仅有一墙之隔,严重违反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要求。如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因新屠宰场至今尚未启动建设,其搬迁计划落空,预计于今年7月竣工的瑞光现代城(外滩香颂)项目因与其屠宰场环卫距离不足,将导致环评不合格,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如届时一万多建房户未能按期入住,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如强制关闭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市场将出现无肉供应的尴尬境地,因此,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异地搬迁临时安置工作已迫在眉睫。
  (三)新屠宰场项目建设严重滞后。2013年市政府编制完成我市生猪屠宰场“一场两点”的布点规划,将新屠宰场项目列为“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但由于主管部门频繁变更、项目用地及选址问题等原因,该项目一直未能落地。作为连续多年受到人大代表关注的新屠宰场项目建设,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重点之一。2015年6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情况,并承诺当年年底前落实该项目;其后四个月内,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该项目进行专题调研和监督,提出督查意见;2015年12月,市政府第61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在万松路以北、听潮路以西落实100亩土地用于生猪屠宰场建设,并对出让地价、出让条件设置和规费减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16年4月,市住建局就该地块进行批前公示。但本次执法检查发现,新生猪屠宰场项目规划布局因故仍面临进一步调整,没有确定的意向和方案,也没市领导牵头落实,部分涉及的部门也在相互推诿,新屠宰场项目落地建设仍遥遥无期。
  (四)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与生猪屠宰执法监管相关的农林畜牧、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之间各自为政、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禁而不绝。如马屿镇岳二村私屠滥宰点早已被乡镇及有关部门发现,但一直没有依法进行取缔。同时,我市全年生猪屠宰量60余万头,每日屠宰量近1700头,且屠宰场布局散乱,但我市畜禽屠宰管理所现有人员编制仅8名,动物检疫员20名,动物检疫协检员28名,执法和检疫力量配备均明显不足,难以依法履行执法监管和检验检疫职责。
  三、几点建议
  (一)抓行业规划,加快大型生猪屠宰场建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快大型生猪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步伐及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作。建议市政府落实牵头领导,成立新屠宰场项目攻坚领导小组,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尽快落实大型生猪屠宰场项目建设。就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紧急限期异地搬迁选址、临时用地审批、规费减免、安置费用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加快生猪屠宰“一场两点”布局规划的全面实施,尽快制定方案,启动项目建设。
  (二)抓清理整顿,推进生猪屠宰法治化建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生猪屠宰“代宰”行为、加强乡镇小型屠宰场点监督的管理办法,重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小型屠宰点检疫检验设备落后、无害化处理设施不齐全或未使用、环境卫生污水处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企业在畜禽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把好入厂、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和安全生产六个关口,提升屠宰规模化、现代化水平。
  (三)抓队伍建设,提高生猪屠宰执法监管能力。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加强执法力量配备,配足配强畜禽屠宰监管人员和屠宰检疫人员;要注重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市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要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有效执法。
  (四)抓联合执法,加大私屠滥宰整治力度。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在生猪肉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采取多部门联动,主动出击、定期巡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逐步形成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常态化。
  (五)抓监督审查,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猪肉查验关、市场主办方监督关、肉品质量公示关、监督检测关等“五大关口”,逐步建立企业及商户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并根据信用记录状况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要鼓励各猪肉经营户公示自身主体经营资格及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厂名称、进货时间等信息,方便餐饮经营者或消费者查验、索证;要进一步推广畜牧兽医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推行的“分销单”制度(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并探索建立实时监控、业务数据传输、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提高远程实时监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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