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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0     阅读次数:6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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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项金敏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建筑法》的实施,注重法律宣传教育,加大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着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但还存在招投标市场乱象严重、监管执法力度不大、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严厉整治招投标市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市招投标市场乱象的严重性,铁腕整治招投标市场。一要突出对项目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标中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考核机制,防止标书设置不合理的倾向性门槛。二要落实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和施工单位依法总承包、专业承包的规定,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三要开展挂靠行为专项治理。建立前期预防机制,有效防止挂靠行为;突出加强项目过程监管,严格检查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到位情况,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加大对挂靠行为的惩戒力度,一经查实,要多方问责、严厉追责,将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等纳入黑名单、记不良行为。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要严格落实业主监管责任。业主是第一监管责任人,市政府要加强对业主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的,特别是对挂靠、人员不到位、偷工减料、安全防护不到位等情况知情不报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市监察委员会要对政府性工程及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二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并检查、一起处罚,确保监理在施工管理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三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在线监控”等手段对在建房开项目进行实时监管。质监站、墙改办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基坑维护、桩基工程、主体工程的质量及混凝土海砂使用情况进行抽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配足配强质监站人员力量,编内人员要专岗专用。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完善举报监督机制,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公检法”要加强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查证,持续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三、切实完善体制机制。一要理顺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和市综合执法局的监管职责界限。建议对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将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附属工程审批职能划归到市住建局,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一并划转,推动建设工程审批、监管、验收同步协调进行。二要抓紧建立瑞安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参照温州及周边县市的做法,尽快建立瑞安市建筑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与工程招投标评分相挂钩,保障诚信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三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相互之间以及与“公检法”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打击挂靠、串标等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四、大力扶持行业发展。一要积极引导我市建筑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外向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认真落实《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瑞政办〔2017〕45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创造市外产值奖励、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及时兑现。二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引才留才政策,补齐我市建筑行业人才紧缺的短板,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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