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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30     阅读次数:6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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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4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增丰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幼儿园规范建设、加强依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资源供给不足、师资力量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对标定责,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市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幼儿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当前要尽快落实好无公办园乡镇(街道)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发改、教育、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严格把关,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建设实现“四同步”;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配套幼儿园或配套幼儿园达不到规划要求的,要利用“大拆大整”机会推进幼儿园建设,近期要抓紧谋划安阳城、新湖广场等区域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瑞安市第四幼儿园用房不足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切实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尤其是陶山、桐浦、曹村、锦湖、汀田、云周等镇街要将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当前克难攻坚的重要任务,抓紧做好政策对接等工作。
  二、坚持公民办并举,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要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作,争取在经济强镇、人口大镇建设至少2所公办园,确保到2022年顺利完成《瑞安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2)》确定的目标。制定出台或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类民办幼儿园,形成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坚持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力争达到7%以上。完善学前教育政府、社会、家长三方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公办园“优质优价”,民办园“质提价平”。
  三、坚持优化队伍,着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要对全市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状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现状和将来需求预期,制定出台可操作的政策,切实解决幼儿园师资编制短缺问题。要确保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待遇。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体系,依法保障其进修、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力促幼儿教师队伍稳定。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全员培训力度,将民办园教师纳入与公办园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强化实践能力。制定梯队人才培养计划,适当提升男幼儿教师比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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