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越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2 阅读次数:3466
经2013年6月21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洪越明为瑞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傅爱芬为瑞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瑞安市人民法院陶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浩杰为瑞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瑞安市人民法院塘下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潘胜华、张丽平、余海瑞、李延锁、王萍萍、萧方训、詹应国、吴晓初、林振宇、黄萍萍、黄益强为瑞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唐品存、金飞云、傅斌、陈爱梅、林玲、唐敬英、虞品木、姜江汝为瑞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虞爱玲为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加梁的瑞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潘玉红的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英妹的瑞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