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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人大“三三”制度推进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发布时间:2007-07-23     阅读次数: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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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人大“三三”制度推进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瑞安人大一直将督办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工作中健全了一套有效的督办机制。一是“三落实”制度。落实反馈意见,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议案建议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予以答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议案建议,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同时通过书面发函、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形式,征求代表意见,对代表不满意的问题,做好登记、造册、归类;落实再次交办,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不满意反馈意见重新交承办单位再次办理,承办单位在收到意见后1个月之内,将复办情况答复代表。落实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办理,并确定承办科室和经办人员、联络员。二是“三走访”制度。办理前走访代表,真切了解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和要求;办理中走访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理后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效果的意见。通过三走访,加大了承办单位和代表的见面率。三是“三公开”制度。在瑞安政府网站上专设栏目,向社会公布年度所有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公开建议内容、公开办复过程、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办理工作的透明度。(瑞安市人大办公室    林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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