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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3     阅读次数: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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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瑞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书面向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19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代表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62件,两项合计481件。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交办。 
        在481件建议中,交由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办理的有476件。因所提的建议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转市委有关部门处理的有5件(市委组织部2件:第007、308号;市委宣传部1件:第021号;市农办2件:第103、417号)。此外,我们择定5件(见附件)作为重点督办的建议。
       为了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促进政府及各行政管理单位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表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实际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有一名领导具体抓,有专人负责承办,做到责任明确。
       二、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与健全一整套办理程序和制度。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认为该件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收到后10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意见,由交办机关重新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被确定为主办单位的要主动会同协办单位一起研究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三、认真扎实,保证质量。各承办单位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办理工作,在答复代表之前,多做些调查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采取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代表意见,以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尤其是那些办理难度较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 尽力给予解决。要求各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率”、与代表的“见面率”要达到100%,代表的“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
       四、讲求时效,抓紧落实。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办理,并依法定时限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承办量大的单位或少数难度大的代表建议的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同意,可延长到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结果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原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书面答复代表。答复件要经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打印并加盖公章,以公文(函)形式寄送领衔代表和签名代表(每人一份),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府办。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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