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之窗

  • 代表活动
  • 代表声音
  • 代表风采
栏目信息搜索

• 代表风采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表之窗 > 代表风采 > 正文
关于视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07-23     阅读次数:1294    
0

  关于视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健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为了更好地促进议案办理进度,提高议案办理质量,使人民群众满意,经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11月22日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23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秋、江小娜、高潮带领部分委员、议案的领衔人、市人大各工委有关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对议案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之后各视察组就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讨论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议案办理的基本情况
  议案交办后,市人民政府把议案办理作为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本着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叶建辉常务副市长为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等20个部门的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瑞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议案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政府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安排专项经费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努力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同时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行动,在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活动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视察情况来看,有一定规模和档次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比较理想。
        二、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盲目投入化学肥料、激素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使农产品品质污染严重超标,如鲜菜农药残留过量,鲜蘑菇用硫磺熏白。二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严重。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小、散、乱”,全市1312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无证的就有1000家,占了总量的76.2%,而且有证的312家企业中很多为家庭作坊式的小型企业,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有的甚至任意加大保鲜剂、防腐剂等激素的倍量,造成食品二次污染。如东山、上望水产品加工点大部分属粗加工、家庭作坊式,加工环境大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工艺也不规范,有的水产品还添加了甲醛。从视察中发现很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环境相当差。如塘下锋兴面包加工场从现场情况来看,加工用的垃圾油桶内浮着许多苍蝇,加工出来的饼干上歇着苍蝇,门口不远处就是垃圾堆放场;全市15家手工屠宰场,均未得到市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授牌,场内设施简陋、污水横流,猪肉落地,废物污水直排塘河,又直接用塘河水冲洗猪肉,废弃物与肉品交叉污染;温州金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饼干的过渡车间和配料间全是泥地,看上去黑又脏。同时企业还在标识上做文章,如飞云百慧乳品厂生产甜牛奶含乳饮料,故意放大“甜牛奶”字样,缩小“含乳饮料”字样,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如我市水产城、农贸市场虽设有检测点,但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
    (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尽管市政府加强了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并在村居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但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然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有名无实,他们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未能真正发挥协管作用,基层群众也不清楚乡村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二是在农村实施的“放心店示范店”还是让人不十分放心。如塘下镇上马村工业区刘阳生放心店销售过期饼干、“三无食品”,还存在超范围经营即售买药品的现象。三是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还没有形成健康消费的观念。
  (三)监管刚性不强,合力尚未形成。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配合不够,部门职责有重复交叉现象,由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显然有些力不从心。一方面部门重复投入建设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如质检局设市食品办(食品理化实验室设在塘下汽摩配园区内,地点偏僻不方便检测),市疾控中心的实验室对食品生产标准进行检验,工商局的检测实验室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检测;另一方面,由于职责交叉关系,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如全市社区卫生所有60多家,其中经卫生部门审批的只有3家,这些卫生所内销售药品没有经过药监局的审批,在管理中就形成一个“盲区”。如乡镇菜市场大多没有证照,也没有人去检查,形成“有证严格管,无证没人管”的管理空档。二是部门审批后监督不力。如塘下锋兴面包加工场生产条件非常差,加工场只有二个非常脏的房间(约18平方米),却属于“三证”齐全的企业,许可生产的是面包,却在代加工饼干。又如市程达食品厂没有动物检疫许可证,却在加工肉类制品,也不符合有关生产要求。三是日常监管没有到位。街头食品、流动摊贩、学校周边饮食卫生问题突出,形成监管上的空白,特别是市实验小学门口、南大超市门口、老新华书店门口、安阳一中门口流动摊点很多,这些路边食品尤其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商品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健全,致使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突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四)政府投入不够,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虽然市财政今年安排了165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但这部分投入显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需要,监督网点的增加、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补贴、投诉点的设置、信息系统的建设都需要政府增加投入。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对食品药品卫生的宣传为有偿服务(一年在报纸和电视上宣传曝光费用需要20万元),宣传的深度不够,而且舆论导向不正确,只公布不合格食品(具体的地点、摊点没有公布),没有公布抽检的合格食品,既不方便群众监督,又使群众“谈吃色变”。
  三、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办理议案,视察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办理的认识。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市政府应本着“民以食为天”和“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充分认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持之以恒,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并通过议案的办理来提升食品药品整体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要加大对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源头污染的治理力度,推进无公害产品生产产地认定,加强对投入品的指导和监管,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监管试点,规范产地快速检测点,强化源头管理。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要求,重点规范和整顿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前置条件的审批一定要从严把关,并强化发证后的后续管理工作;针对我市生猪屠宰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合理布局生猪屠宰场,以净化肉品市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和虚假药品广告。要强化对食品消费领域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工作,力争在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小食品店、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方面有所突破。
  (三)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市政府要大力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形成合力,以较少的监管投入获取较大的监管效益。要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力量配备,真正发挥其综合协调管理的作用,逐步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相关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加快地方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培训、监督点设置、检测点设置的投入,在小型集贸市场、菜市场和超市也应设立食品快速检测点,建议政府逐步设置免费检测点,以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要加快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基础工作。要采用“双确认”办法,即质检部门向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确认食品检查结果,相关乡镇、街道和村要确认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利于信息互通和加强监管。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的举报、举报奖励与查处制度,开通、公布、宣传投诉电话,增设举报点方便群众投诉,增强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坚决取缔“三无”企业以及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对情节严重的除加大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合力。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台、报刊、简报、图板、宣传栏、网络等多种途径全方位立体报道,向广大市民宣传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简易检测方法和食品药品安全使用知识,特别要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相关知识的教育,发放安全手册。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督、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推介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的自律和维权作用,发动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