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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07-07-23     阅读次数: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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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为保证代表正确、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代表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一、影响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因素
       当前,人大代表发挥作用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人大代表认识不足。一是有的代表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存在模糊认识,不知道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认为人大代表只不过是开开会、划划圈、举举手而已。二是有的地方党组织不重视支持人大工作,不善于运用政权组织形式贯彻党的主张。三是一些单位和群众,受传统权力意识影响,习惯于用党政领导职务来衡量权力和地位,轻视人大代表的作用。
       (二)部分代表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有部分代表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欠缺,思想理论水平不高,参政议政水平低,未能真正地履行代表职责。二是部分代表政治素质低,行权履职意识淡薄,对代表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敷衍了事,能推就推,代表作用的发挥有限。三是个别代表道德素质低,谋取私利,甚至违法犯罪。
        (三)代表行使职权尚不到位。一是代表小组活动不经常,由于代表法没有对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做出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代表小组活动缺乏制度保证,活动次数少,效果不明显。二是视察效果不好,对视察工作准备不充分,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调查研究。三是联系选民不够,有的代表极少走访过选民,更谈不上向选民收集意见,表达和反映选民的要求和呼声。
        (四)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法律只规定了监督代表的主体是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没有规定由谁来组织、如何监督、监督的程序和监督的处置等。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没有落到实处,其履职行权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代表履行职责没有明确标准,选民和选举单位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五)部分代表所提议案、建议质量不高。一是有的代表受条件的限制,缺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的畅通渠道,出现了“想提提不出,不知提啥好”的现象。二是过多的强调地方和局部的利益,如要资金、要项目的建议占相当大的比重,使代表成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代言人”。三是个别建议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有些单位办理议案、建议质量不高,挫伤了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措施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条件,支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一)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保障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要注重加强服务协调,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一是抓好宣传工作。要不断拓宽宣传领域,把经常性的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重点抓住人大代表选举、人代会、代表活动等环节,抓好人大代表履职先进典型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培训工作。坚持把培训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行职责能力重要方式,努力使代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知政议政水平。要重点学习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职责与代表活动等基本知识。随着人大地位的提高和代表作用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品质、品格、品行十分关注,对个别代表的道德素质的质疑也屡屡出现。因此,要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代表培训内容,规范代表的思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起到率先垂范作用。要从代表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出发,分阶段、有计划地组织好培训,丰富学习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交流、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去年8月,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托党校举办代表培训班,充分利用党校优越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教学力量,提高了培训的实效。三是抓好经费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代表活动经费“名正言顺”,以保证代表执行职务的物质经费所需。
       (二)建立代表活动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要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使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根据便于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合理划分代表小组,民主推选代表小组正、副组长和联络员。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每次只围绕一到两个问题开展活动,力争取得实效。活动方式要多样化,如与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相结合,与视察、检查、调查相结合,与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相结合,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等。二是开展代表视察活动。每次视察的目的要明确,重点要突出,选题要集中、单一,如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问题,政府部门以增强视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视察与专项视察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创造新的视察方式。视察结束后,要向有关部门送达“视察意见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设定办理期限,要求被视察单位认真研究,按时整改。三是开展代表调研活动。每次人代会举行前,由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调研,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出席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做好准备。每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安排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今年初,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三级人大代表开展人代会会前视察活动,使代表们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开好人代会作了充分准备。
       (三)建立联系畅通机制,拓宽知政知情渠道。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法。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畅通与代表的联系渠道,增强代表的整体活力。一是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市的人大工作实行分工包片联系,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片区,到代表工作单位去坐一坐,到代表家中去看一看,听取他们的呼声和要求,了解和掌握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使代表了解和掌握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为代表知政、议政、督政创造条件。三是代表列席听政会议。对全市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要决策及时向代表通报,征求代表意见,进行研讨论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代表联系选民。人大代表定期轮流接待选民,倾听选民呼声,与选民保持零距离。通过设立代表信箱、发放联系卡、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选民的愿望和要求,收集选民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建立监督激励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力保障。要制订法律对监督代表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解决由谁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建立代表竞争选拔制度。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不管是组织推荐还是选民推荐,都要坚持代表的资格条件,看他能否胜任代表职务,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差额选举。二是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对代表提交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和为选区选民办实事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考核通报,把代表在任期内发挥了哪些作用记录在案,作为推荐连任、奖惩的依据。对一些不作为的人大代表,要给予批评教育;确实不能胜任代表工作的,可动员其辞职或由原选区(选举单位)进行罢免。三是建立代表述职活动制度。代表定期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行权履职的情况,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同时,乡镇人大也应开展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如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温州市人大代表冯蒋华、张爱萍、许乙川、陈丹、李启林、周德文等作述职报告,并在汀田、仙降、碧山、曹村等镇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通过述职活动,增强了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四是建立代表评优活动制度。开展评选履职优秀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活动,对坚持制度好、发挥作用大的代表小组和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选民拥戴的代表给予表彰和奖励,把他们推荐为上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或作为下届人大代表的人选,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同时,开展代表议案、建议评比活动,对于优秀的代表议案、建议给予表彰。
       (五)建立议案、建议督办机制,提高办理实效。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方式。要改进议案、建议的督办方式,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一是责任制度。要建立承办工作首长负责制,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要确立牵头主办单位,在办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切实解决“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二是汇报制度。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定期听取政府办理情况汇报,并通过督办会、现场推动会和代表视察等方式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对代表不满意的要重点督办。三是交流制度。由政府组织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四是视察制度。在3个月的办理期限结束后,组织提建议的人大代表视察所提建议落实情况。五是考核制度。将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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