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央2005年9号文件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专门文件,对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是新时期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根本要求。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是一切上层建筑的基础,也是基层组织的权力保障。如何构建好乡镇人大结构,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权力,实现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而作为乡镇人大主要构成的乡镇人大代表们,他们的素质水平如何,决定了人大代表权利和义务发挥的水平,也决定了乡镇人大的在当地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的作用。所以,提高乡镇代表的素质水平,已经成为了我们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素质的涵义和内容
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人的先天生理解剖特点,主要指神经系统、脑的特性及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特点,素质是心理活动发展的前提,离开这个物质基础谈不上心理发展。各门学科对素质的解释不同,但都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素质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以其自然属性为基本前提的。也就是说,个体生理的、心理的成熟水平的不同决定着个体素质的差异,因此,对人的素质的理解要以人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为前提。人的素质包括重量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素质只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与发展水平,人的心理活动是在遗传素质与环境教育相结合中发展起来的。而人的素质一旦形成就具有内在的相对稳定的特征,所以,人的素质是以人的先天禀赋为基质,在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
而人大代表的素质更应该属于后者,我们可以这样归纳人大代表的素质:人大代表本身应当具有的素养和品格,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履行代表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特定的主观条件,它反映人大代表的政治行为集合能力。
一般来说,合格的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以下素质:第一,政治素质。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人民的代表,更是政治意义上,人民权力的代表,所以人大代表必须要有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第二,文化素质。人大代表需要有一定的书写能力和较清楚的语言表达、阐述问题的能力,能够清晰的理解群众的诉求,并且传达到权力机关,真正反应群众的心声。其次,人大代表更需要懂法,懂法才能知法、守法,并且以法律的武器保护人民的利益,严格地依法行使国家事务的管理。第三,能力素质。人大代表作为群众权力的代表,履行部分群众的公权力,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参与决策。第四,道德素质。人大代表不仅是权力的代表,更应该是群众道德的代表,不仅代表群众履行权力,更是要成为群众道德的楷模。遵纪守法,奉谨克公,兢兢业业,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乡15届人大5次会议期间,组织了乡人大代表活动和代表工作情况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乡15届人大5次会议期间,45.3%的代表作了审议发言,并提出实质性建议;49.6%的代表虽作了审议发言,但未提出实质性建议;5.1%的代表未作审议发言。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方面,在乡15届人大5次会议期间,2.7%的代表领衔或参与联名提出议案,11.5%的代表单独提出批评、建议、意见,21.3%的代表与别人联名提出建议。关于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情况,2009年,98.6%的代表参加了由各级人大或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人均3次;1,4%的代表没有参加活动。42.2%的代表在代表活动中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均3件。乡人大主席团对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有43%的人大代表的能力和素质不够,直接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有32%的人大代表的素质与其法律地位不相称。有25%的代表明确表示不能与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有19%的选民从未向代表反映过问题或提出过意见、建议,有50%的选民对代表工作不满意是由于代表与选民联系不紧密,不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乡镇人大进一步加强了代表工作,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大多数人大代表能站在全局的高度议事,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意见,能实事求是地反映选民的意愿,能自觉认真地履行代表职责;但是,就当前县、乡镇人大代表现状来看,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1、思想意识不到位。在有些人大代表的思想意识中,人大只是“二线”班子,人大代表也只是“举举手、喝喝酒”,走程序了事。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淡漠,缺乏人民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代表不了解自己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未能反映选民的心声。尤其在乡镇基层站所评议中与评议对象接触时,只做好人,尽说好话。他们只把当选为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而未当作一种代表职务,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代表甚至在不当村干部后,代表职责冷淡,代表活动不参加。
3、文化程度偏低。据统计在乡镇人大代表总数里有近30%的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文化程度以下),部分代表看不懂材料,听不懂发言,不能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直接影响到他们反映问题,提出(议案)建议和审议、评议意见,不能很好地反映民意。
4、法律知识偏低。从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来看,有不少人大代表对自己日常要接触的法律法规,如《宪法》、《代表法》、《种子法》、《土地法》、《环保法》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要说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可以说更无从说起。有的人大代表连现在是《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还是《计划生育法》都不太清楚,不能很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律,就不能说为人民把事办好。
5、培训不够。乡镇人大一年一次的人代会时间短,流于形式;闭会期间也较少组织代表开展学习等活动。有的代表小组形同虚设,一年没有在一起研究过一次代表工作,开展过代表活动。
6、权力不到位。有的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没有正确态度,对代表建议置之不理,拖着不办,应付交差。乡镇财政困难,代表活动经费难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缺乏必要的经济保障。
三、对策分析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要增强人大工作成效,关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素质的高低。人大代表素质高,发挥的作用、参政和议政的能力就强,人大工作成效就高,反之,发挥的作用、参政、议政的能力就弱,人大工作成效就低。因此,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应当是各级人大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工作之一。针对以上乡镇人大代表存在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健全选举机制,行使好选民权力。引入竞争选举机制,提高人大代表的入口门槛,对代表履行职责的素质要求要明确、具体、便于把握。在候选人提名、酝酿、确定环节,实行初步代表候选人自愿报名登记,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选民(代表)预选确定的制度。而且要同自愿报名的初步候选人平等地竞争,由选民投票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正式当选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允许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当面回答选民的问题。通过竞选,让素质较高的人当选代表,使之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2、完善代表培训制度,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基层权力机关的特性使得基层人大代表们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充分实现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基层人大的作用,需要完善代表培训制度和培训系统。主要培训的内容应该有:代表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国家的主要政策方针分析(特别是适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惠民政策学习);政府主要工作报告;相关理论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更新等。会后加强小组学习,集中讨论和调研,总结经验,研究分析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惠民议案。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的考核管理。人大代表团每年该出台专门针对代表的考核管理方案,主要考核代表的履职情况,包括议案的提请,了解民情的情况等,分类实行考核。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年终述职和民主评议。让选民们了解自己权力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的工作情况,做到选民心中有数,代表工作务实有力。加强代表团内监督和外部群众监督。实行团内述职和团外举报监督,即定时在代表团内或小组内进行工作总结,并且将主要工作进行公示,接受选民的监督。
4、提高思想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提高了,行动才有目标,工作才能取得成绩。作为人大代表,要把自己彻底从一般的选民思想认识提高到自己是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中“一分子”的思想认识水平,心中有着神圣的使命感。平时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积极参加县、乡镇人大组织的各种代表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自己的人大意识。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树立“人 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感到责任重大,时刻牢记自己肩上的神圣使命。通过学习先进人大代表好经验和好作法,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促使人大代表树立“有为”意识,不断自我加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履职意识,正确行使好法定职权,努力反映群众的愿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5、落实代表待遇,增强保障力。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不断加强和改善代表工作。在政治上重视、尊重和信任乡镇人大代表,让代表感到有位有为、有荣辱感。乡里和村里的研究重大问题请有关代表参加,让代表在事前事中事后发挥作用。在经济上为代表活动的提供必备条件。将人大、政府、财政、计划等工作报告的相关资料、向代表通报的材料和人大报刊等资料列入代表活动经费。落实按代表数计算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每届适当增加,并依法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乡镇代表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和关注,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的权力,实现基层权力机关的真正作用。社会各界人士和部门需要更多的关注我们的人大代表、我们的权力使用者、我们的权力机关,相信乡镇人大会慢慢演变成为真正人民的权力机关。
作者:梅屿乡 林婵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