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成为一种生活元素 |
刘定才(湖南双峰) |
由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主办,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中国人大网协办的“2006年人大‘双十大’新闻”评选启动,今年首次将地方人大十大新闻列入人大新闻的评选范围。我注意到,候选的25件地方人大新闻作品中,关于“立法”的有9件,关于“人大建设”的有5件,而关于“监督”的有11件,占到了44%,如,北京:常委会“一把手”督办重点建议;吉林:跟踪监督棚户区改造工程;黑龙江:力促加强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福建:政府追加支出 人大审批监督;河南:郑州市政府议案办理报告未获通过;湖南:组织开展“三湘农民健康行”;广东:执法检查开设投诉举报热线; 广西:防城港人大为“水”问责政府部门;海南:执法检查“回头看”;甘肃:金昌人大发审议意见书促公安整改;青海:督促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我欣喜地看到,“监督”正在成流行用语、成为热门词汇、成为点击率越来越高的关键词。
监督就像太阳光,能促进生物的生长。监督就像防腐剂,能遏制病菌的繁衍。
曾几何时,乃至目前在某些地方,“领导干部不让监督,被领导的不敢监督”,权力运行机制不能处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郴州就是一个例子。
2004年3月8日,“李树彪住房公积金案”被媒体曝光,郴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共同下发《关于接受新闻采访、提供新闻线索及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当时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是曾锦春,市委宣传部长是樊甲生,如今都因腐败问题落马,他们共同签署的编号为“郴宣联【2004】1号”文件中提出“四个不准”:在未经市纪委或市委宣传部的批准下,各单位一律不准接待市外媒体记者;不得通报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不得对外提供新闻线索;不得随意召开新闻发布会。樊甲生对舆论监督的敌对心理直接来自其上司,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李大伦在任时就对媒体曝光当地丑闻极厌烦。2006年10月10日的新华社《望东方周刊》报道说:“2004年李树彪案发后,李大伦公开在一次党政联席会上说,‘如果媒体来曝光,就把他们的照相机、摄像机砸了再说!’”此后的事实显示,樊甲生主导的“四不准”并没有真正起到阻止媒体对李树彪案以及其后众多郴州负面新闻的报道。李树彪案逐渐引发政坛连锁反应,副市长雷渊利、市委书记李大伦先后落马,直接起草“郴宣联【2004】1号”文的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也紧随李大伦之后落马。(据南方周末2007-01-25 )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失去监督的干部容易跌入泥坑。”这可能是郴州不要监督酿成腐败地震留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由此我们可以说,监督是一种鞭策。监督是一种支持。监督是一种关心。监督是一种爱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更趋完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公民监督八大部份。
期待监督体系全面有序的运行起来。
期待监督成为我们国人的一种生活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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