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变“法”为治民 |
――读杭州人大《立法为民谋》一文有感 |
向长安(湖北秭归) |
近日,从网上获悉杭州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几年来,他们从《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到《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每部法规的出台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每一部法规都能合民意、顺民心,反映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坚持以民情民意为立法选题切入点,真可谓立法为民谋,值得大加称颂。
然而,笔者在读罢杭州人大《立法为民谋》一文之后,禁不住想起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这样一个问题:与立法为民谋背道而驰的是,现在有一些具有行政立法权的单位却在干着立法部门利益化的勾当,他们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人民利益,而是为了扩大自己的特权和利益,从而达到损民肥己的目的。为此,笔者大声疾呼,警惕变“法”为治民。
自古以来,历代统治者无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严刑峻法,其立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达到自己统治人民的目的而服务的,然而,也正是这一目的却最终导致了他们的灭亡,如秦严刑峻法,二世而亡,就是一个例证。封建统治者是这样,资产阶级统治者也是这样,其立法目的注定了他们终将难逃灭亡的命运。而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把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充分表达出来,有效汇集起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某地区、某行业、某些行政单位的部门利益。如果我们为了部门利益去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的立法是不得人心的,就会与封建统治阶级的立法如出一辙,失去民心而导致民怨沸腾,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甚至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可见危害不可不大。虽然一些部门和单位也懂得这浅显的道理,但就是不肯止步,更有甚者,还有些没有立法权的单位也设法钻现有法律不够完备的空子,变着法儿,发个红头文件什么的,就可以涨价或者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红头文件虽不是法律,但它比法律更管用,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更便捷,可谓变着法儿来治老百姓,这是部门利益化的恶性膨胀,值得高度警惕和遏制。
如何防止变“法”为治民,笔者认为,至少应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更新立法理念。具有行政立法权的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坚持以合民意、顺民心为立法的出发点。立法机关要与立法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了解公众的需求,同时向民众解释立法机关的考虑,让大家充分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表明对立法的意见和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彼此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寻求相互妥协的方案。立法草案要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以达到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如果不严格依法行政,随时都可以谋求部门利益,随时都可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要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又必须首先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不解决这一问题,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的遵守和执行,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尤其是要加大对行政立法和规范性红头文件的审查力度,减少或避免出现行政立法的部门化。
杭州市人大“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和生动实践,给我们的启发是多方面的。如果各地都能以此为榜样,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坚持这一理念,而不以变“法”治民、损民利己为目的,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而美好。笔者期盼着,人民更是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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