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葛恒部
近年来,各地人大工作虽在不断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制约、影响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审议成为领导讲话。这在人代会审议中表现尤为明显,往往是官员代表发言多,普通代表发言少,有时甚至成为个别官员的专场,就如同领导讲话。在常委会审议中有时也有类似情况。其原因,一是部分普通代表参政能力不强,不愿发言,甚至无言可发;二是会场气氛不够宽松,让普通代表有拘束感,有言不便发。其结果是,审议成了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一言堂”,没有能够听到更多的声音和意见。
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在一些地方的人代会和常委会表决中,经常见到全票通过的情况,有时甚至是所有表决全部一致通过。人大也好,“一府两院”也罢,工作做得好,高票通过是可以理解的,但全票通过,甚至几个报告全部满票,反而显得不正常,社会效果也未必如预期的好。出现这种情况,一种可能是表决方式存在问题,现在许多地方人大仍实行举手表决,有些人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便表达;另一种可能是过于强调统一思想,保持一致,使得部分人员不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人事任命有提必过。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但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党委提名的人选却是有提必过,往往一届甚至几届都无一人不通过,使人大变成了事实上的“橡皮图章”。这样做,看似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但实际上,不但民意未能充分反映,而且,也没有为党委把好重要一关,有可能让个别“滥竽充数”者蒙混过关,对工作开展、对人大威信都是有害无益的。
审议意见一交了之。常委会是闭会期间地方人大的一种主要监督形式。但有些地方人大会前调查、会中审议和审议意见整理都做得很好,但审议意见交办后就没了下文,给人以虎头蛇尾之感。其实,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问题解决,这也是《监督法》的本质要求。如果前面做得很好,但却在最后一个环节,即审议意见督办上掉了链子,岂不是前功尽弃,所有工作都白做了?人大监督的成效又怎能得到体现呢?
建议办理文来文往。代表建议办理是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有些地方能认真办理,实实在在解决一些问题,但也有些地方不靠实着子、抓落实,而是文来文往,把功夫花在纸面上,想着怎么去“忽悠”代表,满足于所谓的“办结率”和“满意率”。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作风不实和不重视代表建议的表现,不仅是对代表的不尊重,也违背了人大工作的宗旨。
代表活动善始不善终。对代表而言,闭会期间活动是其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有些地方看起来计划性很强,一年几次活动清清楚楚,但后续工作却不够重视,要么不写报告,要么报告上交后没了下文。这就造成代表活动光开花、不结果,活动虽然搞得很热闹,但代表所提建议却得不到反映和解决,时间一长,必然会挫伤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进而影响活动的开展和质量。
有问题并不可怕,怕就怕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这些不正常现象,希望能引起关注和重视,进而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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