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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视察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07-09-07     阅读次数: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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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视察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汤文彬

       视察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力。视察可以有组织地进行,也可以由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经常开展视察活动,有利于代表从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有利于代表从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
       当前代表视察中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组织视察多、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少的问题。组织视察一般没有突出人大代表在视察中的主体地位,很少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或按代表的意愿去安排活动。视察什么单位、什么内容,一般情况下代表事先不了解或不掌握。在安排视察内容、单位上,重成绩展示性的视察,回避对问题性的视察。不愿组织触及深层次性问题的专题专项视察。而代表个人或代表自行组织的持证视察,就可以针对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揭露矛盾,推动工作。因此,要鼓励代表个人持证视察。
       二是要解决好汇报成绩多、汇报问题少的问题。在视察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现象,到某个被视察单位听该单位领导介绍情况时,往往成绩一大堆,问题一带而过。而谈问题多是从单位或部门利益出发,呼吁人大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因此在视察之前,组织者和代表要对被视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事先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要解决好看得多、谈得少的问题。在视察过程中,不是走马观花地带代表到现场参观一圈,就是拿一些宣传材料、情况介绍让代表看,很少安排代表直接与群众接触座谈,并就一些问题开展讨论。有时在时间安排上很紧。安排的内容、单位很多,迫使视察活动只能是观光浏览,代表无时间发问,甚至不能使代表发表视察意见或提出工作建议。因此,在视察时,既要安排看,还要安排谈,让代表有广泛的接触面,能够找准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要解决好视察活动地域局限的问题。视察活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代表居住地域内进行。这样的视察是必要的,但还是不够。人大代表是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的代表,而不只是所在地域的代表,他们有责任、有义务了解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因此,视察活动要扩大地域,省人大代表既在所在市州视察,也要在全省交叉进行视察,市人大代表既在所在县区视察,也要在全市交叉进行视察。这样,他们才能全面了解情况,履行代表职责,实现更高层次上议政督政。
       五是要解决好视察活动一般化、程式化的问题。目前有些视察存在为视察而视察的倾向。要提高对代表视察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为代表充分有效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被视察单位要提高人大意识,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监督,密切配合,如实汇报工作,让代表了解情况。人大代表本人也应该增强履职意识,敢于说真话、提问题,要真正体现国家主人的身份。视察活动的组织者要尽可能使代表对被视察单位、行业或视察内容有一个比较全面、准确、客观的了解,不能只看好不看差。在视察过程中,要做到听、看、座谈讨论、走访相结合,扩大代表与基层群众直接的接触面,了解和掌握一些真实情况。要尽可能多组织一些专题性视察活动。专题视察由于选题明确,参与的代表又经过挑选,容易把有关问题弄懂弄透。
       六是要解决好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问题。代表在视察中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常委会要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切实抓好落实,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样不仅使代表能够看到视察活动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推动,从而激发代表参加视察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也使被视察单位看到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真心实意地反映民心代表民意,为人民群众、为基层单位办实事。这样做既扩大人大代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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