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应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01-03 阅读次数:1765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应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宋秀万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从目前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来看,总体上说逐年在进步:绝大多数代表能参加人代会,参与对各项报告的审议;不少代表参与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们能在各自的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等。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履职意识不强 ; 二是履职“底气”不足; 三是“建议”带私事 ; 四是主动作为不够; 五是活动经费偏少。 笔者以为: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的现状,应着重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1.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乡镇人大代表的职责、民主权利、应尽义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乡镇人大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常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视窗,运用墙报、专刊、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优秀乡镇人大代表事迹的宣传,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对于提高乡镇人大法律地位,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历史使命感,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分重要。
2.把好“入口”。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他们依法履职情况的好差。人大代表既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又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要求,敢于为民执言;还要具有政治参与热情以及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在考虑代表结构比例时,要通过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加以引导来实现,不要作硬性规定,要改变对一些“特殊人物”搞平衡照顾、“荣誉安排”等做法。对于文化水平较低或者身体状况较差,而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不要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于长期在外从事经商办企业,很少与家乡联系,无法正常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也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3.注重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的方针和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使代表了解有哪些权利和应尽哪些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乡镇人大代表的特点,培训工作可多种形式进行,除学习一些法律、文件的原文以外,还可组织专题讲座,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当代表的经验等。每年的党员冬训或乡镇的全局性会议,可请人大代表一起参加,以便了解形势、学习政策、熟悉情况。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组织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等,都能起到较好的培训效果。
4.加强指导。目前,乡镇人大代表变动比较频繁,连选连任的不足三分之一,因此,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方法、程序等还必须加以指导。首先,按地域或行业划分好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使代表履职行为从组织上得到保证。其次,年初根据乡镇人大全年工作的安排,结合代表小组成员的构成特点,指导他们拟定好全年的活动计划,使代表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第三,对于开展的审议、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可就其目的、要求、内容、重点、程序等给予指导,以便提高活动的实效。第四,主席团成员加强与代表小组和代表的联系,做好履职活动中需要协调的工作,帮助解决履职过程中的困难等。
5.建立制度。现行的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平时,一个乡镇的人大代表分散在全乡镇各地,从事着自己的事业,他们履行代表职责,除了提高自觉性外,还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进行约束。譬如,代表法中只对人大代表无故不参加人代会的情况提出了约束条款,但并未对无故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提出任何制约措施,“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乡镇人大应建立一些必要制度和规则,规范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
6.实施监督。首先,人大代表要向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这是符合代表法“人大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且接受其监督”的规定的。这种述职评议每年应进行一至两次,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民代表如实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由其评议。其次,通过召开座谈会,小组活动等形式,组织乡镇人大代表总结交流履职情况,对照代表法的要求,介绍成绩,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再次,开展评选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履行代表职责先进个人的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制订评议办法,每年评选一次,纳入乡镇党委三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作者单位:湖北省秭归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