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0-04-01 阅读次数:1496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0年3月11日瑞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线,认真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做好如下监督工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职务犯罪查处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决算、部门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投资性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一)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关于瑞安市200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水利局和房管局部门预算草案;(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瑞安市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瑞安市“十一五”政府投资性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一)检查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二)检查人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三)检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加强跟踪监督。继续对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等议案和城镇供水工作、义务教育工作、红砖窑治理工作、侦察监督工作、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等审议意见和“霸王搬运”专项整治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对列入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