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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2-22     阅读次数: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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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2年2月15日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规范民间金融秩序及非法集资类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交事业的报告。
      二、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1.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关于瑞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瑞安市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3.听取市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市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的实施情况;3.检查《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瑞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继续加强跟踪监督。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等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010年财政同级审遗留问题整改情况,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五创一建”、“破七难惠民生”行动等重要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跟踪监督,推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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