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履行检察各项工作职能,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增加明显。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6月份,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882件1618人,同比分别上升0.34%和4.12%,经审查批准逮捕844件1546人,不批准逮捕33件6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72件2627人,同比分别上升67.41%和51.85%,经审查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254件2046人,无案件被法院判无罪。移送温州市院审查起诉31件74人。
(二)重点打击金融犯罪,维护社会金融秩序。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8件9人,起诉2件2人;批准逮捕集资诈骗罪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涉案金额累计共达15.61亿余元。其中,星宝集团法人代表池万明以集团投资及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亿元。
(三)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创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院作为全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试点单位,为对接该项工作,结合试行实践,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人民观察员制度的意见》,聘请人民观察员参与监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今年至今已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案件4件5人。人民观察员制度得到高检院肯定,被发文推广。
(四)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办案中不就案办案,坚持追求办案的“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做好检调对接工作,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有效促进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化解社会矛盾。2011年12月至今年6月,已经移送调解案件31件,调解成功20件。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廉洁执法环境
(一)突出打击严重影响民生的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今年以来我院调整查办职务犯罪思路,重点查处涉农惠民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及土地、工程建筑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有效促进廉洁执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3件15人,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8件,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4件,现职科级干部4人,包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塘下镇政协联络处主任、市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和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等。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包括三名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案和二名公安民警徇私枉法等。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组织召开瑞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近年来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同研究部署今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加强“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塘下农村预防员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联合市纪委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以瑞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三年努力,建立有瑞安特色、较为完善的农村基层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和监控网络。制作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公益广告《拒绝贪腐行为,享受清白人生》,于5月4日起在瑞安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开播。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5日至6月29日, 我院在瑞安市玉海街道、塘下镇、陶山镇、马屿镇等地开展了第十四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主题为“惩防并举,保障民生”,共分发检察宣传资料300余册、接受现场法律咨询40余人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去年12月至今年6月,我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1人,此前监督立案的案件中被判5人,其中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不满三年有期徒刑4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人。依法对侦查活动中的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件,侦查机关已纠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35人、追加起诉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3人。
(二)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规定》,完善刑事抗诉相关工作制度,规定抗诉程序、抗诉审查重点及提起抗诉情形,成效明显。今年至今已提出刑事抗诉案件8 件,同比上升100%。调整监督思路,着重监督民事审判活动。4月27日,开展了主题为“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来自瑞安市人大、政协、律师事务所、社区的社会各界代表以及温州市人民监督员和瑞安市政协委派的民主监督员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今年至今已提请民事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如4月16日,我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涉嫌虚假诉讼的叶某某等四人分别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等四案予以再审。近期,我院提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曾某某等7人分别诉吴某某、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并驳回起诉。
(三)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我院改进收押检察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创新制定收押检察面谈制度,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促进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该项工作得到高检院肯定,被发文推广。今年至今审查提请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443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制定《塘下检察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派出检察室监督社区内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已纠正脱管漏管27人。
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主动服务经济大局,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增长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九条意见》,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出台《检察职能进企业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维护中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积极参与全市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工作,分管副检察长成为全市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和社会维稳专项工作组成员。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重点打击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强化涉金融领域案件的诉讼监督、预防和提高办理金融案件专业水平等多种途径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努力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
(二)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我院塘下检察室工作成效显著,5月24日,省院陈云龙检察长来瑞专题调研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并作了高度评价,他表示通过此次调研,坚定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做好基层检察室建设的信心,他希望塘下检察室能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成为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样板和典范。为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我院积极向市委申请设立陶山检察室和马屿检察室,今年3月获瑞安市编委批准同意设立,下一步将做好该两个检察室的筹建工作。
(三)规范案件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强化检察业务管理,发挥“管理、监督、参谋、服务”等职能作用。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查、综合分析,并立足于网上办案的推进,有效实现动态监督、全程管理。案管办公室工作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四个结合”。即程序管理与实体管理相结合,由案件流程上的接管达到案件适用法律的管理;纠正错误与业务指导相结合,通过对案件的质量分析和通报,引起干警的注意;办案管理与办案服务相结合,主要是承担了办案的辅助管理,让检察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业务管理与队伍管理相结合,通过建立执法档案和对案件的质量评查,使其成为干警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