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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27     阅读次数: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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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工作评议。为保证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评议的总体要求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化人大监督,开展工作评议,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评议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自2012年1月以来的各项工作情况。对评议中发现的复杂问题,在时间上可适当追溯。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2. 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
  3.依法履行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在谋划工作思路、追求工作创新、取得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4.部门行风建设和廉政效能建设情况;
  5.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6.其他事项。
  三、工作评议的方法步骤
  评议工作自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工作评议、整改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
  1.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立评议调查组,研究确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2.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与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
  3.召开工作评议动员会,部署评议工作。
  4. 召开评议调查组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行事历,研究具体的评议调查工作事项。
  5. 建立网络信箱,征集人民群众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研究阶段(6月至8月)
  1.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就本次工作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2012年1月以来的工作,在充分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撰写工作报告,于8月20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征求意见(9月20日前送交正式工作报告)。报告应当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和具体措施。
  2.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评议工作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了解被评议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征求被评议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初步调查意见。
  3.听取和收集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测评,并由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梳理、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
  4.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5. 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评议调查组关于调查情况的汇报,拟定评议调查材料,研究确定召开评议会议事宜。
  (三)工作评议阶段(9月)
  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进行评议。市教育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议评议的主要程序:
  1.市教育局、市环保局作工作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各评议调查组作调查情况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评议调查组成员作评议发言。
  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
  5. 市教育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6. 市领导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同评议调查组对调查情况及会议评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评议意见初稿,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
  1.市教育局、市环保局根据评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组织落实,于12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2.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评议调查组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组织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办理、相关工作落实和改进等情况进行检查。
  3.对整改不力或不满意的,将责成被评议单位重新限期整改,也可依法提出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评议工作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作出评议工作书面报告,作为综合考绩和人事安排的参考依据,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公布;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城建环保工委分别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的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四、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
  对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此次评议活动时间跨度较长,程序步骤较多,涉及层面较广,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评议、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总原则。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评议,制订计划,细化分工,有序推进调查、评议、整改等各项工作。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和评议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2.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开展调查,全面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不回避问题,力求评出正气、评出干劲、评出动力。被评议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介绍情况、反映意见和提供有关资料。调查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形象。
  3.边查边改,务求实效。抓好评议意见的反馈和监督落实,对评议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依法监督,责成纠正,一抓到底,促进被评议单位切实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五、评议调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教育局评议调查组
  组 长:林济晚
  副 组 长:林伟光 张中娒
  成 员:王学教 石 亮 沈永锋 黄笃远
  卢秀英 周莉娜 黄文祥 谢思孝
  联 系 人:谢思孝(联系电话:667447)
  彭婉淑(联系电话:675670)
  
  第二组:环保局评议调查组
  组 长:姚松鹤
  副 组 长:胡志跃 郑光德
  成 员:尤光娒 陈光兴 黄 淼 黄陈跃
  张蕙娜 张加梁 金国锐
  联 系 人:金国锐(联系电话:615155)
  杨 晖(联系电话:616122)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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