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瑞安市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06 阅读次数:1507
(2013年9月2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2年,市政府及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在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我市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揭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但是,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资金预算追加和使用不合理,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估价过高、资金使用效率低、投资效益不佳,国资及国企监管机制不完善、不规范,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为切实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审计反映的问题,加强人大财经监督,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要加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的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严格执行财经类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程序,规范预算调整和追加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要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的同时,简化专项资金拨付流程,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缩短联合发文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切实推动资金拨付工作提速提效。
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分析和梳理,区分轻重缓急,整合集中财力,严格控制新增支出和政府性债务规模,努力将财政风险控制在适度、可控、安全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完善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特别是要严把工程合同造价审核关,建立完善项目投资效益审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财政、审计监督效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企业收益纳入预算盘子进行统筹安排;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强化国有资源性资产使用监管,及时进行盘活利用,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避免闲置浪费。
四、拓展审计工作深度。要全面提升审计内涵,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和方式,力求审深审精,确保审计质量。拓展审计覆盖面,突出对政府性债务、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重视审查人大代表提出的焦点、热点问题,切实增强审计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预防预警作用。
五、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市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审计查明的具体问题,分别落实责任单位,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对审计发现的典型和共性问题,特别是屡查屡犯的行为,要深刻反思,从制度层面建章立制。对审计部门查明的还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要提出下步处理意见,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要依据审计发现的线索,主动介入,依法严肃查处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