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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25     阅读次数: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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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倪希杰所作的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议案落实情况的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重视保障,启动试点,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还存在规划方案不够完善、宣传发动不够充分、建设进展不平衡、整体合力未形成、要素整合待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方案。全面把握省委提出的建设“四美三宜两园”美丽乡村的目标要求,坚持全域规划、全域整治、全域建设的理念,结合我市乡村实际情况,注重相关规划衔接,完善建设规划,切忌贪大求洋、急功近利,确保规划能落地、好实施。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生态环境、产业基础、历史文化等资源,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建设主题,注重村庄空间形态、建筑形式、田园风貌和自然景观的融合,完善村庄建设方案,修旧建新两相宜,严控大拆大建,保持乡村特色。
  二、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美丽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阶段性目标,更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实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形成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合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使全市上下充分认识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建设重点,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效果。紧紧围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垃圾、污水、乱象治理为重点,加快乡村垃圾收集点、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等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沼气净化池等设施建设,集中整治乱倒乱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揭疤还绿,拆违植树,努力打造千村整治升级版。加快推进精品村、精品线建设,科学设计,精心指导,建好机制,用心打造,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乡村加快建设美丽家园,不断扩大建设覆盖面和普惠性,切实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注重产业联动,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山水风光秀丽、农耕文化多样、自然生态等优势,把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培育、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产业和特色林果经济,做大做强农家乐,做足做好生态文章,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向经营成果转化。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产业开发、项目经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持久动力。
  五、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体系。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建设美丽乡村统领清洁乡村、千百整治、水环境治理、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两区”建设等工作,与创建文明村、生态村、整治合格村、卫生村、历史文化村、绿化村等有机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强化用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整合,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统分结合、事权财权匹配、权责一致、规范操作的资金使用监管体系,共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把农村人居公共环境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拓宽社会资本参与途径,调动农民自筹积极性。建立健全联合督查考核机制,实行市、镇(街)、村居三级联动考核,整合并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兑现以奖代补等政策。建立健全建管并举长效机制,注重建管结合、长效管理,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建立垃圾户(单位)门前三包、村级保洁、镇(街)收集、市级处理的保洁机制,集镇供水与污水收集处理、农民饮用水工程与沼气净化处理相联系的运行机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的循环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请市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将审议意见实施方案于2013年12月20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并将落实情况于2014年8月底交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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