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25 阅读次数:1488
(2013年11月13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府方晖常务副市长所作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市道路通行条件不断改善,广大群众交通守法意识逐渐增强,交通管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有待健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仍需加强,市民文明出行意识仍显淡薄。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相关要素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治堵办”工作机制,明确其工作职责;严格按照《2013-2014年瑞安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分解任务,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城市“治堵”取得实效。进一步深化要素保障,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二、完善交通规划,优化城市业态布局。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交通路网、人行过街设施、停车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尤其是完善立体交通规划。以公共交通系统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抓紧推进二手车市场、花鸟市场等不合理业态布局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业态布局。
三、加强设施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加快市区主干道建设,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强化交通节点整治。加强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对于万松路人民医院门口等人流车流集中的路段要实行人车分流。强化停车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地下空间、公共场所停车位,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占比要达标。加强停车位管理,被挪作他用的停车场所要及时恢复停车功能。进一步加大停车泊位咪表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咪表管理机制,提高车位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及慢行系统建设,改善交通设施,抓紧调整、完善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大公交覆盖面,增加公交频次。
四、创新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无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违章变道、超车、掉头,以及在路口、人行道上、公交站点附近违章停车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市政园林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交警、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日常管理,强化“四小车”整治,严厉打击“四小车”及异地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强化交通乱点整治,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公共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典型的交通事例、案例,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电动车、出租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要积极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低碳出行的方式上下班。
请市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将审议意见实施方案于2013年12月20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并将落实情况于2014年8月底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