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建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13 阅读次数:1731
(2015年9月1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70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李志林所作的《关于市住建局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所作的《关于对市住建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住建局依法履行职责,在住房保障、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规划实施难度较大、执法工作力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够到位、行业管理较为薄弱、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等不足和问题。对此,特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增强规划实施刚性。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发展的主动研究,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充分考虑瑞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做精做优做好各类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要对已经编制的各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吸取经验教训,要充分论证各类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盲目规划、浪费财力。要严格控制规划的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修编要阳光操作、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比较大的控规调整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要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
二、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在审批服务方面,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群众来回跑;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比较专业,对群众要耐心细致给予解释说明。在技术指标方面,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区分城市与农村、城区与山区的差别,避免一刀切。要深入研究安置留地建设与城中村改造两类建设项目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要积极探索和制定科学管用的有关政策,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路径。要对全市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稳定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提供信息支撑。
三、切实强化执法工作。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搞突击违建的更要强化巡查监管措施,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监管、督查责任落实到人。要切实加大违法建设制止力度,及时发放停建通知书,并严格进行监管,继续违法施工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跟踪督查制度,对重点违法建筑和举报投诉件的整改落实,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督查基层站所各类投诉件的处置,对存在选择性执法、被动执法的要严肃问责处理。要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加强行业扶持管理。要加强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扶持政策。要严格把好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企业的市场准入关,重视打击挂靠行为。要重视部分专项工程单独发包而出现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等问题,鼓励实施一次性总承包制度,加强标后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要改变房产测绘独家经营、测绘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同时,要加快质监站下属的实验室改制步伐,打破独家垄断,进行市场化运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规范物业维修资金存放、管理,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总体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要加强公房管理,规范公房出租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者闲置。要遏制建设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变审批”的倾向,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管工作。
五、狠抓住建队伍建设。要加大住建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基层站所人员整合后的业务培训,提高住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继续整合内部职能,加强内部工作协调,要切实充实基层站所力量。要加强办证窗口力量,切实提升窗口办事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站所执法情况的督查,严厉查处“有案不立”、“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突出抓好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树立住建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