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瑞安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以“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看准、审深、实效”的审计理念,突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注重反映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2014年,各部门各镇街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当年,全市财政总收入86.4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同比增长8.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1亿元,完成预算的88.3%,同比增长9.1%。政府性基金收入67.88亿元,完成预算的50.9%;政府性基金支出87.72亿元,完成预算的6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4.5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86万元,支出358万元,结余828万元。
――强化财政保障职能,助推经济加速转型。强化增收节支工作,多措并举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筹措落实市级财政性资金和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积极落实清费减负和财税扶持政策,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加快产业提升和转型。
――坚持公共财政导向,推进民生事业发展。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年新增财力全部用于民生。在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领域重点支出的同时;加大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着力支持环境品质提升。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实行“以奖代补”、“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提高专项资金整体效益。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财政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和完善。
(一)税款欠缴问题较突出。截至2014年底,地税欠税金额共计10956.88万元,其中2014年当年欠税6863.13万元,往年欠税4093.75万元。从欠税对象分析,主要集中在14家房地产企业,共欠缴税款8754.47万元,占欠税总额的79.9%。
(二)非税收入大幅下滑。2014年市本级财政非税收入征缴共684773.43万元,比上年减少589485.04万元、同比下降46.3%;其中土地出让金减少566517.48万元,同比下降49.2%,罚没收入减少5783.20万元,同比下降26.4%。
(三)部分预算追加项目未执行。如2014年市财政追加瑞安市飞云江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金潮港河道整治一期工程预算900万元,追加瑞安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经费500万元,追加瑞安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瑞平塘河综合整治规划预算100万元,当年均未支出。
二、部门收支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继续关注行政运行成本,突出部门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审计,同时注重对二级预算单位进行延伸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我市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管理不到位、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一)部门公用经费有待进一步压缩。审计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的培训、宣传、印刷等费用支出分析发现,2014年培训费支出1647.53万元,同比下降7.9%;宣传费支出3631.98万元,同比下降7.1%;印刷费支出2027.22万元,同比上升5.5%。与“三公”经费下降19.2%相比,培训费、宣传费降幅相对较小,印刷费反而上升,有待进一步压缩。
(二)批后监管缺位导致土地收益金流失。2009年,我市开始实行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审批制度,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审批后,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由于市住建局批后监管缺位,对审批使用期满仍延续变更后功能的建筑物均未要求办理延期审批手续,造成土地收益金流失。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有104宗、建筑面积10.59万平方米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到期后尚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三)个别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安阳中心城区(原安阳新区)管委会自成立20年以来,往来款项大部分没有进行结算,截至2014年12月末,“预付及应收款”账面余额19.77亿元,“应付款”账面余额2.31亿元。
(四)个别二级预算单位存在违规支出。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职工技协服务部违规发放在职人员财物87.76万元;2011年,其两名副站长未经审批公款出国旅游,费用共计6.8万元。又如,市城建监察大队于2010年至2013年间,通过虚列广告宣传、办公用品等支出套取资金10.69万元,原大队长吴某某涉嫌贪污。
三、民生事业审计情况
(一)“五水共治”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今年对“五水共治”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五水共治”资金9.73亿元,上级财政转移支付1.50亿元,当年财政实际拨付4.95亿元,完成预算的44.1%。审计表明,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推进有力,但也发现社会捐赠兑现慢问题。
据市治水办提供的数据,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市社会认捐“五水共治”捐资额14009万元,已到位8676.81万元,未到位5332.19万元,其中88家举牌单位(20万元以上)未兑现捐资4117万元。另外,已到位的现金捐资2522.04万元一直滞留在慈善总会账户上,未纳入“五水共治”项目资金进行统一安排使用。
(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审计情况
2015年,在对“五水共治”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追溯调查了市生态办2005―2013年实施的我市西部四镇的农村污水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
1. 大部分已建成设施未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前建设的44个行政村60座污水处理池及其管网,绝大部分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理池存在被占用、渗漏、堵塞和生物膜坏死等问题;管网存在渗漏、损坏、混流和堵塞等问题。
2. 部分管网和终端建设不匹配。经初步统计,有57个村存在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情况,其中45个村只建管网未建终端,已投入财政补贴资金870.93万元;12个村只建净化终端未建管网,已投入财政补贴资金67.21万元。
3. 污水处理设施后续运行维护得不到保障。因经费来源、维护主体及维护技术等原因,大部分已建设施投用后未得到正常的维护,每运行2-3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设计要求无法落实;甚至因经费问题无法正常运行。如马屿镇曹东村的设施因终端用电问题而停运三年以上,污水过处理池未加处理自然溢出。
(三)民政事业审计情况
1.已死亡人员仍在享受各项补助。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5年5月期间,共有300名已死亡人员仍在享受市民政局各项补助、金额242.58万元,其中审计前市民政局已注销202人、金额150.35万元,至审计日仍在享受的有98人、金额92.23万元。如罗凤的余某某于2007年12月死亡,仍享受复退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长达89个月,多领金额扣除丧葬费后计8.52万元。
2.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享受低保。一是有24名已经享受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补助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对象,补助后其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但还在享受农村低保,多领金额计13.22万元。二是有3名已享受支宁生活补助金的对象还在享受低保,多领金额计1.25万元。
3. 个别低保对象申报情况不实或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仍在享受补助政策。一是有8户低保户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如东山街道李某某,拥有东都花园一套商品房及2间落地房,但在申请低保时未上报东都花园商品房。二是有4位低保对象在担任村书记或主任职务后,其收入情况已发生变化,但仍在享受原标准的低保金。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部门一方面推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必审制,加强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2014年审计核减工程造价合计5642万元;另一方面注重选取个案进行深入剖析,揭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今年,着重对明镜公园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剖析。
(一)工程建设进度严重延滞。公园三大主体工程――地下室及休闲中心、景观工程和少年宫,合同工期到期日分别为2012年5月26日、11月10日和12月7日。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至今仍未完工。截至2015年5月31日,三大主体工程已分别延迟1100天、932天和905天。此外,审计发现景观工程涉嫌存在“挂靠”施工问题。
(二)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内容。市城市公园管理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下室工程原招标文件中“大开挖500mm,土方堆放在有利于绿化景观回填场地,以便二次利用”的规定,导致场地原可利用种植土作废及增加外购土方回填费用和原土外运费用支出141.58万元以上。
(三)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审计发现,景观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降低质量的现象较多,且变更情况未经设计单位认可,但指挥部都已予以确认并按原合同价款进行支付。如公园主入口8只10米高的景观灯,设计要求灯柱外壳为8mm铝合金,实际安装灯柱外壳为1.2mm不锈钢,且其抗风能力等安全指标未经鉴定。又如工程清单要求种植15棵胸径40cm、冠幅650cm的香樟,审计实地踏勘发现,不但少植了2棵,且种植二年后仅有2棵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其余均不符合要求,其中小的胸径仅27cm、冠幅仅300cm。
(四)提前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景观工程的合同约定,在通过预验收后才可以退还70%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但审计发现,截至2014年1月底,在工程严重延期、未预验收合格并整改完毕的情况下,已提前退还了69.4%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计357万元。在退还保证金后不久,工程就处于全面停工状态,导致指挥部失去了制约施工单位的有力措施。同时,在施工单位履约不佳、违规施工造成塌方、工期严重延期的情况下,也分别退还了地下室及休闲中心工程和少年宫工程65%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计433万元和111万元。
(五)违规支付未实施工程量的工程款。审计抽查发现,少年宫工程中的金属栏杆、雨棚和景观工程中的湖心亭屋面等合同内工程量计33.01万元,至审计日均未实施,但指挥部早在2014年1月就已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现已支付88%的工程款。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今年,审计对全市98家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截至2014年末,98家国企合计资产总额383.52亿元,负债总额183.34亿元,净资产200.18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以租养人”问题较突出。全市国有企业中有25家企业属资产租赁类企业,其2014年租金收入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收入为7204.59万元,但全年人员支出达6855.29万元,占净收入的95.15%,其中在岗职工611人薪酬总支出5186.31万元,不在岗职工1197人生活补助及社保支出1668.98万元。
(二)个别企业地产被无偿使用并违规建设。市国投公司在电镀园区生活配套区约13亩土地,在未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中瑞电镀公司在该地块上自建职工宿舍8幢和配套用房1幢。
(三)个别企业为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2012至2014年,浙江商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市市场开发经营公司分别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21.23万元和18.36万元,但均未从个人工资中扣回,全部由公司予以承担。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瑞安市审计局已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在审计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包括向相关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决定或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同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进行积极整改,有关问题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应密切关注收支变化动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有效统筹财政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调配功能。
(二)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职责履行意识。加强对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三)加强民生资金监管,促进民生事业改善。进一步加大“五水共治”工作推进力度,健全资金投入和运用机制;及时梳理民政资金补助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使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四)完善工程投资管理,提高项目推进力度。改革创新指挥部管理体制,提升业主建设管理能力,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和进度考核,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机制。
(五)深化国企分类改革,促进国资保值增值。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集约企业资源,整合盘活国有资产;督促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促进国有企业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