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03 阅读次数:1702
(2015年10月16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72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宣章良所作的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李国民所作的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是市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维护司法权威、热点案件打击及司法规范化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司法效果。要以向法治社会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对司法秩序、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尽量能诉则诉,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政法干警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职权的顺利行使,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要认真做好案件审查工作,积极规范内部审批行为,明确审批的理由和依据,避免以“经请示”、“案件有疑点”等模糊理由作为审批依据。要严格把握同案犯及同类型案件处理的平衡问题,避免类似案件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要客观、全面地审查案件,理性看待嫌疑人的合理辩解,积极认定正当防卫等情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一些明显不合常理的辩解,不能机械地以“无法排除合理性”为由而予以采信。
三、进一步强化热点案件打击,提升工作质效。要加大对阶段性多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村霸、地霸插手工程建设,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做好恶意逃废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恶意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维护采矿权公开出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转变其司法理念,提升其办案能力和办案技巧,切实规范证据的采信和排除工作,避免片面地理解、执行法律。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侦查工作的监督引导,助推公安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认真学习传达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精神,让干警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和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