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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政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2     阅读次数: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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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91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涂小平所作的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自查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所作的关于对市民政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保障民生、双拥优抚安置、社会事务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对照社会需求和群众的期盼,殡葬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为此,特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时提出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公墓管理工作,尽快出台公墓建设管理规定,完善公墓布点规划。要结合各区域的需求现状,尽快审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通过加大供给和严格落实公墓“334”政策,遏制畸高的公墓价格,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死不起”问题,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查公墓建设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查处公益性公墓被违规转包给私人建设并高价出售的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对殡仪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查殡仪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殡仪服务市场。要进一步整治出大殡、使用电子花圈、燃放烟花爆竹等丧事扰民行为,大力倡导文明办丧。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快推进殡仪馆进出道路拓宽工程,尽快解决殡仪馆前停车场停车乱收费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规划,强化资源配置,并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上给予倾斜。要积极整合现有敬老院资源,强化集中供养,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的供养水平和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并引导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要积极借鉴各地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养医融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化、多途径、多层次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发展路子,加快构建多种模式养老服务新格局。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切实完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发挥其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社区服务、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需求。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后的监管工作,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取得实效。要妥善解决瑞祥山庄历史遗留问题,调整和规范社区管理所工作职责,切实改变人浮于事的现状。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申请机制,深入宣传、认真排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加强社会救助条件审核工作,认真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收入核查机制,防止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被纳入低保救济范围;此外,在严格审查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同时,要综合考虑其家庭总体支出情况,避免实际生活困难群众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而无法获得低保救助。要强化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进退有序的运行管理机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入户核查、定期公示等方式及时了解被救助对象动态信息,防止出现被救助对象死亡后仍继续发放补助金等问题,避免救助资金流失。要明确医疗救助项目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降低大病救助起点。
  四、进一步强化民政队伍建设。明确科室职能,强化分工协作,提升工作合力。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深入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深化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瑞祥后勤服务部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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