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的决定
(2010年3月23日 瑞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瑞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决定对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28件议案作如下处理:将湖岭、马屿、莘塍代表团池志刚、贾建华、张爱芬、陈明仁等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房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的4件议案合并为1件,作为议案处理,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实施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其余24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部门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