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建东等辞去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年12月18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王建东、施巨耀、项金敏、刘海峰、廖仕旺、曾大冲、夏光荣、沈长城、许道火、池万松、许良伍、周识马、黄志勇、金晓昆等14人的书面辞职请求,现决定:接受王建东、施巨耀、项金敏、刘海峰、廖仕旺、曾大冲、夏光荣、沈长城、许道火、池万松、许良伍、周识马、黄志勇、金晓昆等14人辞去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