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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潘岱、云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3-01     阅读次数: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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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设立潘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云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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