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市水利局和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决定
(2010年3月23日瑞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市房管局和水利局2010年部门预算的说明。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原则同意二个局预算安排。会议要求,市财政局、水利局、房管局要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及时做好水利局历年结余资金的清理工作,对于无法实施的水利项目或项目已竣工结算的结余资金,财政局要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水利局的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视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安排,江北灌区农田灌溉财政转移支付水费问题由市财政局和水利局协商后确定方案。市房管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及所需工作经费问题,建议市政府根据该局实际工作职能变化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给予落实。以上意见的落实和资金清理情况请形成书面材料,于今年五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报备。